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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应对REACH——出口企业、政府、第三方机构各自的责任

REACH/EUP

  • 虽然我也认为政府机构应该要多做一些事情,但是REACH法规的责任主体就是企业,该他承担的他就得承担,没有说夸大责任的说法。REACH的原则之一“无数据无市场”,这就是企业的责任,你要是不作为,那你就内销,那你就销非洲。政府在这里应该看到这个法规对我们国家在外贸方面的影响,应该看到它会造成我们企业的市场萎缩,所以我们都希望政府有动作。

    现在持观望态度的企业非常多,但是观望能带来多大的利益?如果REACH真能如欧盟委员会人士想象的那样的实施,那出口企业观望就是等死。观望只能减少眼前的成本压力,却会带来以后的市场压力,那是真正的灭顶之灾。很希望REACH法规能像其他很多法规一样,只是表面工作,那么观望的企业就真能赚了。

    关于第三方机构,其实就是商业机构,商业机构的目的就是要盈利。其实在REACH法规中,第三方机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只存在利益点或者盈利点。第三方机构找到某个利益点(比如给企业做辅导,比如代理注册)并从这个利益点上来盈利,这无可厚非。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得到他想要的知识,并能根据这些知识正确操作赢得欧洲市场,而第三方机构在这个过程中盈利,这是否叫各取所需?

    而第三方机构并不是洪水猛兽,我想除了那些挖一锄头就撤退的第三方机构以外,其他的应该都不会去误导企业。路遥知马力。靠忽悠,不可能忽悠一辈子,这是商业中亘古不破的真理。何谓第三方?其实就是一个公正的立场,赚的是长久的钱,这些都是要积累的。如果为了REACH这个不明朗的项目去自砸招牌,那目光也太短浅了。造成现在各第三方机构的方案各不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REACH的不明朗,针对这样一个看似市场超级巨大的法规,各机构都希望企业按照自己的模式(规则)来应对法规。到底谁的模式(规则)最好最省钱?现在还不知道,还需要市场的检验,那么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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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

    第1楼2008/07/21

    虽然当局也曾经提出过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但在未来物质毒性已知的情况下,当局可能采取的方案就是对于没有完成注册的企业补充注册罚款的方式解决,REACH的本意是统一化化学品的管理方式,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意图就是将当局组织的化学评估成本分摊到获利的企业,因此,如果完全实现无数据就没有市场的企图,那么未来的经济冲击将远大于预期,而这个,并不是各国政府当局期待看到的,因此个人愚见,随着REACH注册的深入,相关的法规受限调整可能随之变化,一切目标将会朝着对化学品可控,毒性受限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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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蒙乐学

    第2楼2008/07/21

    首先,第三方机构确实有生存的土壤与必要性。

    但,才哥忽略了一个问题,我国化工企业最需要去做的事情是符合我国的法规体系。在谈应对REACH法规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要求中国企业都去做注册这件事情。注册是需要成本的,不注册也可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是否应当去做注册这件事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权衡,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宣传,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去做注册,必然会带来成本上不必要的上升,却未必能得到贸易上的先机。

    换言之,由第三方去操作,这根本就不是“应对”REACH法规,这种措施也不可能带来国内企业水平的提升。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会决定企业的水平高低。

    REACH中规定的举证责任由企业承担,是指欧盟企业,不是指全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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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3楼2008/07/21

    哪家第三方机构宣传要全中国的企业都去注册?把它拉出来打PP。。。。

    一直在说的一点是:出口欧盟市场的企业。中国有很多出口企业只做欧盟市场不做国内市场的。碰到这么一个法规,要么迎难而上,要么退避三舍。

    政府层面的动作,有它的好处,也确实能提高企业水平,但是,政府始终只能做宏观的政策扶持。微观的具体操作还是要靠其他组织帮忙完成,比如行业协会,比如第三方机构。当然也有些企业自己就可以完成,但是那仅限于极少数NB的企业。行业协会也属于政府么?如果是,他们就不应该收会费,因为企业已经交税了。全世界只有中国(可能还有一些跟中国体制相似的国家)的行业协会是属于政府体制下的。

    wattsome 发表:首先,第三方机构确实有生存的土壤与必要性。

    但,才哥忽略了一个问题,我国化工企业最需要去做的事情是符合我国的法规体系。在谈应对REACH法规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要求中国企业都去做注册这件事情。注册是需要成本的,不注册也可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是否应当去做注册这件事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权衡,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宣传,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去做注册,必然会带来成本上不必要的上升,却未必能得到贸易上的先机。

    换言之,由第三方去操作,这根本就不是“应对”REACH法规,这种措施也不可能带来国内企业水平的提升。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会决定企业的水平高低。

    REACH中规定的举证责任由企业承担,是指欧盟企业,不是指全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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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蒙乐学

    第4楼2008/07/21

    政府构成事情,不是我们做具体操作的人能改变的。

    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我国政府机构不仅能做宏观的事情,而且也可以做微观的事情。

    有时,这种体制有其必要性。

    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与REACH已无多大关系。

    第三方代表可以为企业指明利弊所在,为其进行引导,也可为其进行注册。但谈其他的,就有些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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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才哥

    第5楼2008/07/21

    非常赞同这一观点。

    所有的一切,都是利益。

    有的看到短期利益,有的为了长期利益。

    不必太过担心,优胜劣汰,剩下的才是优秀的

    lotus_sum 发表:利之所驱,益之所向
    正因为利益的存在,所以才会有检测和咨询机构的重点应对,才会有企业的观望!未来会怎样,可能还是需要观望,毕竟在已有数据库的情况下,注册将变成分享费用的简单方式,而且在已有人完成某种物质的注册情况下,后续的申请者也不需要完成太多的生态生理毒性试验,所以才会出现先行者,拒绝者以及为数众多的观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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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

    第6楼2008/07/21

    关于ZF,不想太过的讨论!但如何从高高在上的政府部门,走入到企业中间,成为和企业一起的实实机构,中间却是还有许多需要去做!至于应对么,其实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做为政府下属的检测机构比如检验检疫局或者质监所等部门,可以利用大家均属国家事业机构的特点,加强互助沟通,降低企业或者第三方高高在上的报价却不失当前给企业服务的一种方式,注册成立新的机构(第三方机构)委实有些过了!希望看到更多的亲民举措,也希望某些第三方不要在弄玄虚了,至于行业机构,也不要再忽悠了,逐渐增加的运营成本,已经令企业在未来的贸易中倍感吃力,就不要火上浇油了!

    wattsome 发表:政府构成事情,不是我们做具体操作的人能改变的。

    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我国政府机构不仅能做宏观的事情,而且也可以做微观的事情。

    有时,这种体制有其必要性。

    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与REACH已无多大关系。

    第三方代表可以为企业指明利弊所在,为其进行引导,也可为其进行注册。但谈其他的,就有些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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