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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2011/04/10
要求化妆品标识需要全成分标注,因此这一条规定应该是对行业影响最大的,这意味着化妆品企业必须对之前的产品包装进行重新调整。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省疾控中心杜达安也非常赞同实施全成分标注,“早在多年前,业内专家就提出化妆品要实行全成本标注,现在终于正式实施了。”他认为,实行全成分标注首先是给予消费者知情权,让他们知道化妆品含有的成分,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二是更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管理,以打击化妆品企业吹嘘成分的现象。
全国工商联化妆品商会理事、北京伊淑颜spa连锁机构总经理陈慧芳在接受中国美容时尚北京电视台、上海卫视的联合采访中对记者说,其实这个规定对于美容化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的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保护,对于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掌握消费知识,都是一个普及。对于美容化妆品产业健康良性的发展,都可以起到促进的作用。
不过,新版《规定》的提出却引起很大的争议。有企业认为,消费者并不是行业人士,大部分人肯定看不懂专业性较强的成分名称,所以,即使实施全成分标注,也无法实现他们知情权;而有企业则指出,目前国家的监督体系还未完善,在实施全成分标注后,有没有部门去监督产品所标注的成分是否属实,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否得到保护,这些都仍是疑问;另外,还有企业提出,化妆品标签的面积有限,尤其是小包装产品,能否在包装上把所有成分标注出来也是个难执行的问题。
据悉,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实施了全成分标注,而且对于全成分标注的相关规定也非常明确。比如欧盟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1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向生产地或最初进口地所在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因此业内人士指出,我国还应继续完善具体化妆品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