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
第1楼2008/10/10
样品的取样量应该这样来确定:
称样量=天平的感量*2/0.2%;
公式中“天平的感量”代表了在称量样品时可能出现的最大误差;将其乘以2是因为在称量样品时,有两个过程:归零和称量,如果称量者的运气足够的臭,这时可能产生的绝对误差就是感量的两倍;0.2%代表了常规分析时我们对实验数据的误差所允许的限度。
所以,对万分之一天平而言,感量为0.1mg,至少应该称样为0.1*2/0.2%=100 mg;对十万分之一天平,感量为0.01mg,至少应该称样为0.01*2/0.2%=1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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