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精灵
第1楼2008/11/04
两个月之后,秦淮区环保局局长陈立祥突然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上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原来,这家装饰公司再一次将秦淮区环保局推上了被告席。
“在接到应诉通知书之后,我们召开了多次局长办公会来讨论这件事,”陈立祥告诉记者,经过讨论,他们都觉得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是它留给他们的启示要比它本身大的多,所以秦淮区环保局聘请了南京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区环境执法大队的大队长王智莉共同出庭,与这家公司再一次“过招”。
2008年7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秦淮区环保局和这家装饰公司继续围绕秦淮区环保局做出的4000元行政处罚展开唇枪舌剑。双方就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了一轮轮的辩论。
这家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法律、法规未将“未按规定申报”视为谎报、拒报,而且秦淮区环保局所陈述的相关文件不能解释法律的条款。
针对装饰公司这样的陈述,秦淮区环保局早已经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秦淮区环保局认为,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即构成违反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这种行为视为拒报,即“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拒报”。原国家环保总局早于1995年7月19日就以环法规[1995]036号文件《关于如何认定拒报排污申报登记行为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出“排污单位未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完成排污申报登记的,应认定为‘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构成拒报行为。”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施工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第2条也规定:“凡设在城镇区域的建筑施工场地,在4个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中使用各种机械和工具产生的噪声,均须由建筑施工场地的建设单位合同建筑施工单位,于动工前15日向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另外,原国家环保总局出版的《环境违法认定法律解释全书》一书也有明确的说明、分类。原国家环保总局作为环保法实施的最高权威部门,其出版的法律解释全书虽不是法定解释性文件,但其内容可用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条款理解和运用的参考,对全国环境执法工作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上法律依据均充分说明“不按规定申报视为拒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属于“拒报”情形之一,违法性质是相一致的,行政处罚的依据也是相同的。
同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及《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22条也可以看出是装饰公司错误理解了“拒报”的意思,在法律上没
有履行强制性的义务即可构成拒报。
另外,秦淮区环保局也告知装饰公司于2007年9月6日前来补办手续,但是这家公司直到2007年9月11日才来申报,这种行为就是拒报。所以,秦淮区环保局的处罚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也是正确的。
经过双方又一轮的激烈辩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秦淮区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处罚是其法定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排污主体依照规定申报排污事项是一项法定强制性义务,即排污主体对自己的该项义务只能履行而不能拒绝,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通过一审、二审的再三过招,秦淮区环保局用事实证明了自己环境执法的公正、严明。
小案件带来大启示:环保无小事
通过与这家装修企业“过三招”较量,不但对环境执法如何破解“空白点”带来不少启迪,对转变环保执法理念、不断探索执法手段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过三招”案例虽是小案,但小归小,意义很大。它是成功执法案例的具体体现,老百姓现在讲的环保都是小事,但恰恰是这些小事,它关系到老百姓对整个城市的满意度。
就装修未申报这件事本身而言,在环境执法的事件中是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事件,就处罚的金额来说,跟那些排污企业动辄缴纳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罚款相比,也不值得一提。但是对环保部门来说,为什么要把这件小事作为一件大事,如此大费心思进行处理呢?
“这与目前秦淮区环保工作重心转移有很大关系。”陈立祥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秦淮区的环保现实情况不再是扒几个烟囱,关几个厂子。”陈立祥说,秦淮区作为南京市的老城区,通过“十五”期间对老企业的关停、并转和搬迁,二氧化硫和COD的总量分别削减了78%和81%。目前环境保护工作到了新的“节点”上,环保工作要往纵深发展,必须要抓民生问题。
据了解,秦淮区是南京的旅游商贸型区,环保工作和其他城区的要求不一样,随着秦淮区老城区新一轮的开发建设,在南京六城区内仅旧城拆迁量就占了50%以上,大量新建、装修项目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小视,如果处理不好,对本辖区内的居民的生活会带来很大影响。
“另外,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随之而来是新一轮的建设,如动漫、影视基地等新兴产业的建立。而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快,老百姓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这给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带来了新的变化。”陈立祥说。
“由于在秦淮区主要污染已经转向了‘三产’,现在的老百姓更重视身边的‘小环境’问题了。”陈立祥说,根据秦淮区环保局对信访投诉进行的分析,现在有80%的环保信访投诉与餐饮娱乐业、建筑业有关。
他举例说,辟如现在有很多市民都喜欢在广场上跳舞、唱歌,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有的广场距离居民小区很近,老百姓就会投诉说噪声影响他们的生活,要我们环保部门去处理,甚至有时连鸟叫都会向他们投诉。
“因此,通过与这家装修企业‘过三招’较量,不但对我们的环境执法如何破解‘空白点’带来不少启迪,对我们转变环保执法理念、不断探索执法手段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陈立祥说,“过三招”案例让老百姓知道,即使他们的环保投诉很小,环保部门都会认真对待,同时也告诉环保执法人员,环保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要着眼解决身边的环境问题,真正做到“环保工作无大小”。
陈立祥认为,这件“过三招”案例虽是小案,但小归小,意义很大。它是成功执法案例的具体体现,老百姓现在讲的环保都是小事,但恰恰是这些小事,它关系到老百姓对整个城市的满意度。
陈立祥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二审结束之后,秦淮区组织执法大队的每一个执法人员进行了学习,这样不仅使执法人员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敢于碰硬,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信心,也是执法理念有了进一步提高。
同样,这个案件也让秦淮区环境执法人员重新认识了环境执法工作,“这个工作是严谨的,所做的任何一个处罚决定都是严肃的,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是行政处罚得以执行的基本保障,而证据的确凿、程序的合法更是至关重要的。”陈立祥说。
陈立祥认为,通过这个案件,他们也意识到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环保局现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为零,但是这个案件使他们也看到了违法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因为不了解,所以他们觉得遵不遵守无所谓,这样必然会造成恶性循环,所以还要加大对环境执法的宣传,让辖区内的企业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就在记者即将结束这次采访、离开陈立祥的办公室时,在他的办公桌上有一份刚送来的关于南京市信访满意率的公告。公告对全市13个区县和5家单位的环境污染投诉满意率分别作了比较,其中秦淮区的满意率为94.4%,位列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