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hu19740705
第1楼2008/12/11
据我所知1.被认可方只能申请第一方。2.“自校”是送校合格后,在合格期内的期间核查,所以不能叫自校。3.CNAS的章是CNAS发的,自己刻是违法的。4.这个算扩展。5.可以放到增项内,等复审时进行认可。可能说的不全对,一起学习。
wyyx_007
第2楼2008/12/12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企业实验室的性质基本上都是第一方,但是CNAS评审时基本上都按照第三方实验室来对待,部分条款可以删减,所发证书中并不标示第一方还是第三方
2、你的设备溯源方式到底是什么?如果是自校的方式那就填自校,如果是送出去或者计量所来做校准,那就是送检
3、取得证书后CNAS发认可标志章,免费发一个不带ilac互认的,如果需要互认标志章,需要签一份协议然后再发,需要单独收工本费
4、没有标准和算领域没有关系吧,领域是指你的检测是针对哪一种产品或者哪一种类型的产品,你那个如果没有标准就要算非标方法,这个需要提前作确认方可受理
5、只有获得认可的检测能力才可以使用认可标志章,不再认可范围内的标准均不能使用,否则就是超范围,属于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
最后,如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中的溯源方式或者说实验室是带自校准的检测实验室,那么CNAS在安排评审的时候将派出校准方面的评审员对申请实验室的自校准能力进行确认
镜后的公路
第3楼2008/12/12
第一个问题:
在ISO/IEC17025标准中,将实验室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三种类型。
第一方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
第二方也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校准/检测供方提供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
第三方则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为社会提供检测/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
另外,第一、二、三方实验室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第三方可以编程第一、二方,而第一方也可以同时是第二方。如果实验室是某机构中从事检测或校准的一个部门,且只为本机构提供内部服务,则该实验室就是一个典型 第一方实验室。
搞清楚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的区别后相信你也清楚对业务有什么影响了。
第二个问题:
自校是需要建标的,检测实验室一般没有资质自校。如果你的仪器是送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校准的话,可根据其出具的证书看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如果计量部门出具的是检定证书,附表4该仪器你就写送检,同理,写送校。
第三个问题:
首先更正一下,CNAS的不叫认证,叫认可,认证和认可是有区别的。CNAS的章是由其统一刻制寄发的,不可以自己刻,如果需要有ILAC标志则需签订一份“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发给的就是ILAC-MRA/CNAS互认标识章,收费200元整。
第四个问题: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所以回答不了。
第五个问题:
CNAS标志只能用于已通过认可的检测项目/参数,对于未通过认可的项目,是绝对禁止使用CNAS标识的。你可以增项通过后,再将CNAS标识用于该项目。
huarzhou
第6楼2008/12/12
太刺激啦,我这是第一次发贴,就受到如此关注,痛哭流涕啊
1,我把附表10的第一方,第二方都勾上了,据说能行,不知道真假。
2,我们有温度和压力传感器,有一个精度比较高的源,我们的源是送检的,然后我们用源自校,认可委的老师说不行,我就改成叫比对了,不知道行不行。
3,既然两百元就能再买一个,那就买吧,报告上的印章多,唬人。
4,认可委的老师说按照标准上的名称写领域名称,我就纳这个闷,没标准咋写名称,能把我们自己的标准写上去吗。这是后话了,现在实验还没有开展,只是实验台运过来了而已,顺便问一下,没有的东西能写进去吗?要是不行的话,是不是连正式申请的项目都顺道打回来了。
5,明确了。没在申请范围里的项目,坚决不能盖章,这是人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