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s7
第6楼2009/06/04
分析方法的确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验证,只要符合了专属性,线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等要求,方法就能被确立,紫外法转液相法如此,液相法转紫外法亦然。
几十年前,当液相技术尚不成熟时,紫外法以其广泛适用性而占有主导地位,许多老的国标方法都是用紫外法。
随着分析技术的发展,液相色谱逐渐以其专属性,高分辨率,高灵敏度,易使用性而开始取代紫外法,与此同时,紫外分析仪的自动化开发则远远落后于GC,HPLC,MS。曾经被普通分析人员看作“禁区”的高难度仪分突然变得平易近人起来,而紫外却变得意外的不易操作起来,这为HPLC全面替代紫外提供了技术和非技术两方面的条件。
于是,曾经一度盛行用液相全面取代紫外的论调,尽管这并不十分必要也不十分科学,因为紫外依然有其自身适用的广泛发展空间。最后,液相高昂的分析成本阻碍了这一进程。
从结果来看,当时“一窝蜂”的改良运动导致了现在令人困惑的局面,许多老专家经常会质疑“紫外能满足要求,为何要用液相?有些该换液相法的,却为何用紫外?”
作为执法者,则更为困惑,如果一个企业用了自己经过验证的方法,却不同于国标,那该如何处理判断?幸亏,许多国标法是“推荐”性,即使是强制性也只是对“出厂报告”进行要求,这就给企业留下了一定的回旋余地。
总之,分析方法的确立,是个复杂的过程,紫外和液相,其在分析领域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一切凭数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