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tm
第6楼2009/10/11
土老冒豆豆先生说的有道理!
楼主的这一方法也许是一种简化的方法,但是计算式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常用玻璃仪器》JJG 196-2006相比,少了空气重力和浮力校正项。标准中的计算式如下
楼主的计算式是:容量瓶的容积=容量瓶中水的体积=容量瓶中水的质量÷测定温度下水的密度。
公式为:V测定=V水=m水/ρ水t
V测定―容量瓶的容积的测定值,mL;
V水―容量瓶中水的体积,mL;
m水―容量瓶中水的质量,g;
ρ水t―当时温度下水的密度,g/ mL。
暂不考虑标准中的温度校正因子,只考虑空气的影响:
粗略地想一下,空气平均密度每22.4升重28g,也就是每100ml重约0.125g(标准中约略为0.0012g/ml)
如果以100ml容量瓶为例,忽略了容量瓶内的空气重量,也就是100g水的重量没有减去0.12g空气重量,那理论上计算得到的容积偏离就超过了0.1ml了。
那A类量具可能就要降级为B级了;相反原来B级量具倒可能由于实际偏差被抵消,而变为A级量具了。
因此,楼主的计算方法还是应该改一改,否则会产生误导的,也许已被废止的1990标准有此问题。
zj2635
第7楼2009/10/11
正如6楼所说,引用的JJG196-1990已经过期,现采用的标准是JJG 196-200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pdf,我给你下载了一个供你参考
JJG 196-200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pdf
美食城
第8楼2009/10/12
首先谢谢大家对此问题的探讨。回复大家以下3点。
1、谢谢7楼提供的资料,实在是太有用了。
2、对于4楼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在测试中只要保持容量瓶刻线以上没有水就可以。刻线以下的水是包含在测试体积之中的,不会因起误差。
3、对于6楼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①在测试中我们使用的是电子天平所以没有砝码校正项的问题。②对于空气浮力校正项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由于在测试中有一次回零,所以空气浮力在测试中被抵消,也不会引起误差。推导如下。在称量空瓶质量时m0=m瓶-m浮,在以后称加入水的容量瓶时m1=m瓶+m水-m浮,两次称量的差就是m水。M1-m0=(m瓶+m水-m浮)-(m瓶-m浮)=m水。所以空气浮力不会造成误差。我们的公式是基于我们的实际试验方法。
tutm
第9楼2009/10/12
可是你只考虑了空气对瓶子的浮力,没有考虑空气对水的浮力呀。瓶子的浮力可以抵消,但对水的浮力影响更大,且无法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