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月
第1楼2009/11/21
第三章 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设备运行状况
第3.1.1条 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二节 测点位置
第3.2.1条 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的噪声水平。
第3.2.2条 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车间内,或工种分工明显的生产环境,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第3.2.3条 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测点应选择典型工种的操作岗位。
第3.2.4条 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声分布时,可在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尖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 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 噪声测量记录
第3.3.1条 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一附表1.1所列内容填写。
第3.3.2条 需要时,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布图。
第四章 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 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1m。
第4.1.2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 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务室、托儿所、仓库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第4.2.2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 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 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 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荷月
第4楼2009/11/21
附录二 等效A声级测量方法
一、 定义及表示法
式中:Leq为等效A声级,dB;
t1,t2计算Leq的起止时刻;
L(t)作为时间函数的非稳态A声级,dB;
若t1,t2表示典型工作日的起止时刻,则上式表示的是一个工作日的等效声级
二、 等效A声级的测量
(一) 使用积分声级计或噪声剂量仪应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测点,测量日等效A声级。
(二) 在没有积分声级计或噪声剂量仪的情况下,可使用普通声级计按以下方法测量并计算等效A声级:
1. 一般对于无规噪声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等时采样的方法,在典型生产过程中使用声级计慢档每隔5秒钟读取一个瞬时A声级,连续取100个数据,记入附表2.1;并按附表2.1所列程序处理数据。
2. 附表2.1使用要求:
(1) 采样测量的结果应登记在“声级等时采样记录”格内;每读取一个数据,在其相应声级Lj的左侧划一直线,一个声级累积出现5次则以5条直线册标记,以便于统计其出现的总次数:
(2) 计算10;
(3) 计算部分暴露指数nj100.1Lj;
(4) 计算合成暴露指数Σnj100.1Lj;
(5) 按下式计算等效A声级;
Leq=10lgΣnj100.1Lj-10lgΣnj(附2.2)
式中 j表示测量中出现的不同声级自小至大顺序排队的序号;
nj表示声级Lj出现的频数。
3. 对于有规律的变化噪声的等级A声级的测量,亦可采用同样的办法。采样时间间隔τ的选定,应使测量时间(100τ)等于噪声变化周期T的整数倍,可按下式计算:
τ=nT/100 n=1. 2. 3. 4.(附2.3)
若噪声变化周期较短(在数秒至1分钟之内),则可按下式确定采样间隔。
τ=11T/10 (附2.4)
4. 对于间歇噪声,可采用稳态噪声测量方法,测量并记录间歇噪声的A声级及其作用时间,将间歇噪声的声级区分为有限个整数并将A声级及其相应的累积作用时间列入附表2.2。等效A声级,可按附2.5公式计算。
荷月
第8楼2009/11/21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序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