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飞翔
第1楼2010/02/21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 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