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
第5楼2014/03/2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
认可委(秘) (2006)3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启用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获认可实验室:
经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秘书处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校准、医学实验室正式启用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以下简称ILAC-MRA/CNAS联合标识)。根据ILAC-MRA多边协议的有关要求,结合CNAS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ILAC-MRA/CNAS互认标识使用协议的签署
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是自愿行为。如果获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校准、医学)拟使用该联合标识,应与CNAS签署《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获认可实验室填写单位名称、使用范围等内容,签字、盖章,《协议》一式二份递交CNAS秘书处,经审核批准后,一份随标识章寄送获认可的实验室,一份秘书处存档。
二、 认可标识章和认可证书的换发
拟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实验室应将原CNAL认可证书和标识章寄回后,CNAS秘书处将免费换发CNAS认可证书和ILAC-MRA/CNAS互认标识章(中文版)。
三、认可标识的使用
按照CNAS-R01《认可标识与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规定,认可标识分中文和英文版。获认可实验室签发的报告应采用中文版认可标识,如果客户有要求时可使用英文版认可标识,中文和英文版不得同时用于一份报告上。同时,认可标识可采用电子版或印章的方式使用,电子版可从CNAS网站下载,密码可向秘书处索取,印章由CNAS秘书处统一刻制。
四、 时间及联系方式
CNAS秘书处拟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可证书和标识章的换发工作,请各获认可实验室抓紧时间办理。
秘书处地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100062。
联系人:耿星河。
联络电话:010-67105311。传 真:010—67105061
特此通知!
附件1:《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 启用 标识 通知
本秘书处: 存档(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6年8月16日
备注:联系方式我已经改过,现在这个联系方式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