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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今年6月1日起将对整个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全面建立配额管理制度

  • 去年冬天
    2010/06/15
  • 私聊

噪声/辐射等检测

  • 今年6月1日起将对整个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全面建立配额管理制度。
    【记者张佩颖北京报道】2010年4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目前参加的所有国际条法中第一个将国际法转为国内的法规。我国将对整个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全面建立配额管理制度,并将在2030年前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任务。
      为了保护臭氧层,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缔结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下称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称议定书)。议定书是全球第一个具有明确定量淘汰任务的国际环境条约。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提前十年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我国分别于1989年、1991年加入了公约和议定书。迄今为止,全世界194个国家已经全部加入了公约和议定书。20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成效显著。而从2010年开始,我国履行议定书最主要的任务是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即HCFCS)。
      HCFCs是在我们国家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以及其他化工上的使用。据初步调查,我国涉及使用这种化学物质的行业产值达到了4500亿元,从业的产业工人达到100万人。现在按照工业的要求,这种物质将在2013年实现冻结,2015年要削减10%,到2030年全面淘汰。它将对我们国家的产业,包括对环境的影响都将会产生非常深刻的影响。按照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应于2030年前完成制造业中HCFCs的淘汰任务。我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HCFCs生产国、使用国和出口国,承担的履约责任十分繁重。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通过立法加强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达国家率先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后,纷纷禁止进口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我国相关行业要想占领国际市场,就必须进行替代改造。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实践情况看,这一过程有利地促进了我国相关产业机构的调整、优化,提高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逐步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切实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利于调整优化相关产业结构,提高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关注 私聊
  • wsy18

    第1楼2010/06/16

    越早淘汰对老百姓的健康生活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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