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其中HJ 479-2009替代GB/T 15436-1995和GB 8969-88,GB/T 3222.1-2006和GB/T 3222.2-2009共同替代GB/T 3222-1994。
一、标准变更备案
1. 资料准备
进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index.html),点击“认证监管”(下图黑色椭圆标注)。
进入认证监管界面后,点击“表格下载”中的更多(也可以先查看相应办事指南)。
进入以下界面,点击红色框框处下载相应表格。
点入后,有两个附件,一个格式一个模板。
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gdqts.gov.cn/wsbg/bgxz/zzrd/201002/t20100206_27492.html
变更表格包括:
实验室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
实验室地址变更申请表
实验室机构性质变更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变更申请表
实验室主要人员变更申请表
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 新增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对于一般实验室来说,地址、性质、名称变更可能都不常见,标准、主要人员及授权签字人的变更是常见的,尤其是标准。
。
注:1. 此表一式二份,每标准一表,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并随此表格一并上报下列材料:
(1)检测标准新、旧文本(各一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申请材料均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3.省质监局将指派评审员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安排现场评审,评审程序同扩项评审。
2. 资料提交/网上办公
按以上将资料备好之后,如果所在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无网上办公功能,可将资料快递或送达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处指定负责人处(先电话确认好)。
如有网上办公功能,则只需要将相应资料备好扫描转换成PDF档上传即可。当然我们需要了解网上办公的业务范围。以下以广东省为例:
http://www.gdqts.gov.cn/zjxx/tzgg/qt/201001/t20100112_27133.html
鼠标移至“网上办公”处,可出现“办事指南”、“网上办理大厅”等子栏目。
点击“办事指南”,查找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审批变更须知”了解相应办理程序,网址如下:
http://www.gdqts.gov.cn/wsbg/bszn/rzgl/200909/t20090909_17149.html
因为资料在前面已经准备好,我这里主要为了解网上办理的程序。
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再点击“网上办理”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页面”
http://219.137.28.114/langchao.ecgap.Outportal/login/Index.aspx
同时可以点击“查询办理结果”查看相应业务的办理进度。
在不清楚办事流程前,先点击“外网申请指南”阅读相应的办事流程。
智慧的弟弟
第1楼2010/07/02
点击“外网申请指南”后出现以下界面,共有三个办事指南,指南中图文并茂讲的很详细,在此就不累述。
搞清楚所有办事流程后,在首页注册一个帐号(注意:注册帐号是不能办理相应业务的),如果已有帐号可直接登陆,注册分个人和单位用户两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注册成功后,会自动进入系统。然后根据需要点击相应业务,比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然后进入到以下界面,点击相应业务,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变更)”进入下一个界面。
然后选择相应变更,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标准变更)”进入下一页面。
然后可以可通过以下界面产看办事流程、下载表格、上传资料及阅读注意事项。
变更备案资料上传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质监局会给与答复,受理、不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后,质监局会委托相应评审专家对新旧标准的变更进行技术评审(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安排)。如果新旧标准变化不大,质监局一般不会安排现场评审。
质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智慧的弟弟
第2楼2010/07/02
3. 技术评审
3.1 新旧标准变化
受理后,2个月内质监局会安排相应的评审员对标准变更的内容进行技术性评审。实验室与评审员取得联系后,将相关资料发送给评审员,由评审员对变更进行技术评审。如果标准前后变化不大(无实质性变化),评审员仅对文件进行评审;如果变化较大,则反馈给质监局要求进行现场评审,然后质监局下评审通知到实验室,安排现场评审。
因为本次备案的标准,其中有两个标准变化较大——GB/T 3222.2-2009和HJ 505-2009。
GB/T 3222.1-2006和GB/T 3222.2-2009共同替代GB/T 3222-1994,主要变化如下:
1. GB/T 3222.1-2006等同采用ISO 1996-1:2003(第2版)《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GB/T 3222.2-2009等同采用ISO 1996-2:2007(第2版)《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而GB/T 3222-1994是参照采用ISO 1996-1:1982(第1版)《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 第1部分:基本量与测量方法》和ISO 1996-2:1987(第1版)《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 第2部分:与土地使用有关的数据采集》制定的。
注:ISO/TC43技术委员会对第1版饿ISO 1996做了较大修改,第2版ISO 1996-1和ISO 1996-2删除和替代了第1版的ISO 1996-1:1982、ISO 1996-2:1987、ISO 1996-2/修订及ISO 1996-3:1987《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和测量 第3部分:对噪声限值的应用》。
ISO 1996-1:2003:http://www.iso.org/iso/iso_catalogue/catalogue_tc/catalogue_detail.htm?csnumber=28633
ISO 1996-2:2007:http://www.iso.org/iso/iso_catalogue/catalogue_tc/catalogue_detail.htm?csnumber=41860
ISO 1996-3:1987:http://www.iso.org/iso/iso_catalogue/catalogue_ics/catalogue_detail_ics.htm?csnumber=6750
2. GB/T 3222.1-2006给出了各种环境噪声评估的评价量,特别是评价声级的详细定义和修正因子以及脉冲噪声的评价方法,对我国今后制定新的环境噪声标准和现有噪声标准的修订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 GB/T 3222.1-2006采用了欧洲许多环境噪声标准均趋向的评价声级作为主要评价量,而GB/T 3222-1994仍采用等效声级,与国际要种脱轨。
4. GB/T 3222-1994仅适用于城市区域的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的测量与评价;GB/T 3222.2-2009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空中交通以及工业设备噪声、脉冲噪声、有调声等提供了明确的测量方法和有调声可听度的评估方法(附录C、D),并对气象条件和反射声对测量的影响提供了详细的估算及修正方法,弥补了GB/T 3222-1994的不足。
5. GB/T 3222.2-2009可用于任何频率计权或任何频带下的噪声测量,并给出了估算噪声评价结果不确定度的指南(标准第4条及附录A等),而GB/T 3222-1994仅用于等效连续A声级和累积百分声级的测量。
6. GB/T 3222.2-2009在天气条件、仪器及校准(主要对依据的标准进行修订)、测量方法(包括布点及传声器设置等)、测量结果及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订。如GB/T 3222.2-2009中第7条对天气条件作了更严格和详细的规定;GB/T 3222.2-2009中第8条对户外测量传声器的3种设置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对于新标准,需要注意的是:
1. GB/T 3222.1-2006并没有规定噪声的限值,但可以此作为制定噪声限值标准和法规的依据(噪声限值参照其他标准,如GB 3096-2008)。
2. 需要注意几个术语的定义,如评价声级、修正量、残余声(即背景噪声)、有调声、低频声等,具体见GB/T 3222.1-2006和GB/T 3222.2-2009。
3. GB/T 3222.2-2009中第4条“测量不确定度”的表1所列分量及公式仅适用于等效连续A声级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对于噪声的最大声级、频带声级和有调声级等应参照此条款及JJF 1059-1999来确定。
4. 最后结果以评价声级表示,应注意对测量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修正可参照GB/T 3222.1-2006附录A~C进行。
HJ 505-2009替代GB/T 7488-87,主要变化如下:
HJ 505-2009修改采用ISO5815-1:2003《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第一部分:加丙烯基硫脲的稀释与接种法》和ISO5815-2:2003《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第二部分:非稀释法》(英文版)。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检出限;
——方法原理部分明确规定培养温度和时间,增加(2+5)天培养时间的内容;
——增加了接种液的选择;
——增加了样品前处理方法内容;
——增加了稀释接种法稀释倍数的确定方法内容;
——细化了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3.2 现场评审
评审组长请了另一位声学的专家评审GB/T3222.2-2009,她自己则评审其他的标准,因为以上两个标准变化较大,所以评审组长建议质监局下达现场评审决定,并通知我们做好相应准备。
在现场评审的前一周,收到质监局下达的评审通知,计划于6月12日对我司申请的标准变更备案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成员包括:深圳市计量院A主任(组长,女),深圳市计量院B工程师(声学专家,组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C处长(监督员)。评审时间为半天。
在接到评审通知后,我立刻安排各部门负责和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准备工作情况和相关事宜进行总结和安排。
6月12日一大早,安排专车去市内接评审员,由于路上塞车,致使晚到半个小时。所以首次会议就从9点半才开始,因为总经理出差,所以这次评审的所有公司的工作由我来主持,包括首次会议的实验室方发言。
首次会议大概进行了20分钟,接着我带A主任参观实验室。A主任比较细心,参观实验室一会就发现好几个问题,呵呵。问题如下:
原吸室、气相室温湿度计未校准(老板为了省钱只校准了一个);原吸室的标准物质未注明配制日期和有效期;气相室甲烷气小钢瓶为进行固定等。
接着B工程师审核GB/T3222.2-2009对应的噪声项目,发现校准证书与仪器不对应(我们共三个噪声仪,其中一个校准的送去维修,剩下两个未校准),且仪器和人员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B工程师还在会议室与技术人员探讨相关问题,不愧为专家。
A主任对分析BOD5的技术人员进行重点照顾,过程是有惊无险呀!但还是对稀释接种水的来源、记录等提出了部分问题。
终于等到末次会议,A组长宣布我司通过了标准变更备案评审,除GB/T3222.2-2009。B工程师建议我们不要采用GB/T3222.2-2009,该标准难度太大,属于研究级别的,一般机构根本不可能达到相应要求。然后还提出一些我们存在的问题,但因为只是简单的标准变更备案评审,在没有重点问题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开不符合项。
这样我们这次标准变更备案工作就圆满结束,未能通过GB/T3222.2-2009对我们实验室基本无影响,我们以后也将不再使用该方法。
4. 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变更备案
上面提到的都是CMA的变更备案,实验室认可的备案其实也类似。因为CNAS暂时为提供网上办公的功能,所有只能通过书面形式将变更资料递交CNAS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委托相应评审员对变更资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员根据标准的变化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评审。
相应表格为CANS-AL01(附表6-1)《实验室检测能力变更申请表》(需提供中英文),同时需要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对于新旧标准的变化则在附表6-1中“说明栏”填写。
如需要现场评审,程序同CMA标准变更备案的现场评审。
5.致谢
在此特别感谢本人的美女助理小龙女在该工作上给与的支持和帮忙,同时感谢卢帅(luxw)、小兑和TITI的帮助!
6. 参考资料
6.1 《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
6.2 《实验室认可指南》(CNAS-GL01:2006)
6.3 《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GB/T 3222.1-2006)
6.4 《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 3222.2-2009)
6.5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3222-1994)
6.6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6.7《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6.8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审批变更须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9 《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
6.10 《实验室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