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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卫生部关于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的公告(2009年 第15号)

  • 小鸟飞翔
    2010/07/18
  • 私聊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2009年 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9-10-13
    【生效日期】 2009-10-13
    【效 力】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15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米等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缺乏工艺必要性,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 私聊
  • 无名

    第1楼2010/07/18

    还是不得有意添加或使用,对于误用或者产品原料中混入的状况还是没有进行说明。

0
    +关注 私聊
  • 天天洗碗

    第2楼2010/07/18

    说得太简单了,有些人就钻这样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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