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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0/11/10
ENVI 委员会报告的要点如下:
ENVI 委员会希望修订后的指令能涵盖所有类别的
电器及电子设备,被明确排除者除外。他们认为,
指令只应不适用于大型固定装置、大型固定工业工
具、只供专业用家使用的非公路流动机械,以及光
伏组件。
收集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方面,报告强调各类电器
及电子设备废料固然都是回收目标,但成员国应特
别留意不要让小型电器,包括电子消费品和小型资
讯科技产品等成为漏网之鱼。这些电器应另外回
收,不能和大件或未经分类的家庭垃圾混在一起;
未经处理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不应被送往堆填
区或焚化炉。
报告指出,为尽量增加整全电器的再用机会,成员
国必须确保回收计划规定在回收点把可再用电器 分隔开来,然后才能把报废设备运往他处。
至于回收目标,ENVI 委员会希望到 2016 年,能回
收至少 85%在成员国产生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
委员会希望确保成员国到 2012 年能回收至少人均
4 公斤的报废设备,或跟该成员国在 2010 年回收
设备的同等重量,视乎何者较多。成员国更须确保
回收水平在 2012 至2016年间逐年递增。成员国可
以把目标订得更高,但须向欧委会汇报。
为证明达到最低回收率,成员国须确保境内的回收
设施、配送机构、生产商或其代表等有免费途径,
每年向成员国呈交处理报废设备的资料。
报告对回收目标的要求非常具体,对各类设备都有
特定的回收、循环再造及准备再用目标。举例来说,
属于第二类的显示屏,包括电视机和数码相框,回
收率须达 80%,循环再造率达 65%,准备再用率达
5%。第五类的小型电器,包括照相机和小型电
子消费品,回收率须达 75%,循环再造率达 50%,
准备再用率达 5%。第六类的小型资讯科技及电讯
设备,例如个人电脑及电话,回收率须达 85%,循
环再造率达 75%,准备再用率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