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xing-xing
第1楼2010/11/07
(一)拖延1—15个工作日免缴30%的检定费; (二)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 (三)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 (四)拖延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送检单位你少交过吗???
吉普丽儿
第2楼2010/11/08
送检单位应自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加收保管费;超过60日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加收保管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起码很少有检定机构执行这一条的,超过30日是很正常的事。拖延检定很少有,一般15个工作日的检定周期足够了
第3楼2010/11/08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期计划送检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这一条执行的更少,要执行的话可以算算要多交多少,机动车检测场可是执行的很好的。
神话
第4楼2010/11/13
这些规定真不知道,我们经常被他们延误,不得已经常提前2个月左右
第5楼2010/11/13
执行难,谁是监督部门啊
青林
第6楼2010/11/21
少交,不怕他们搞你啊!
roseblown
第7楼2010/11/29
检定也就是走过场,拿台仪器摆弄半天就算检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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