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377号)的安排,由我会负责组织《咸蛋黄》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现经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使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于网上再次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意见返回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电话:010-6839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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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
第1楼2011/02/2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1.1-2009 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咸蛋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咸蛋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与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 2749 蛋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7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25009 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咸蛋黄 salted yolk
将清洁咸鸭蛋,经破壳、分离蛋清后烘烤(或不烘烤)、定量包装、冻结(或不冻结)而成的蛋制品。
3.2
咸鸭蛋 salted duck egg
以鲜鸭蛋为原料,食用盐等为辅料配制成的料液或料泥,经腌制而成的带壳蛋制品。
3.3
劣咸蛋黄率 ratio of bad salted yolk
劣咸蛋黄所占的百分比。
3.4
劣咸蛋黄 bad salted yolk
具有不正常气味和外层产生析溶现象的咸蛋黄。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鲜鸭蛋
应符合GB 2748的要求。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4 食品添加剂
4.1.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1.4.2 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1.5 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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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1/02/21
4.2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色 泽 | 呈黄色或淡红色,色泽均匀 |
状 态 | 形态完整,熟制咸蛋黄切面有明显轮圈,表面无黑点 |
滋气味 | 具有咸蛋黄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松沙可口 |
杂 质 |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注:劣咸蛋黄率 ≤1% |
项 目 | 指 标 | |
烘烤型 | 新鲜型 | |
水分/(g/100g) ≤ | 18 | 26 |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 | 1.5 | |
脂肪/(g/100g)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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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1/02/21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打开样品平摊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或室内采光的房间内,用餐刀将试样切开(烘烤型),一分为二,用感官鉴定色泽、状态、滋气味和杂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氯化物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脂肪
按GB/T 5009.47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方法
在同一批次的成品中随机抽取10个销售包装(总数不少于200粒),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
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签和标志,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检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5.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2项(含2项,劣咸蛋黄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7.5.1.3 劣咸蛋黄率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7.6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7.6.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7.6.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劣咸蛋黄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签
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 7718和相关的规定。
8.2 标志
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91、GB/T 6388的相关规定。
8.3 包装
包装材料清洁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的规定。
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应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对于冻结的咸蛋黄产品,应采用低温运输。
8.5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卫生、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货物混储。产品应放在垫板上,离墙面大于15cm。对于冻结的咸蛋黄产品,应贮存在能保持低温的场所。
9 召回
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