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风】
第1楼2011/03/01
从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到化学火锅,近年来各类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频繁见诸报端。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才处理,但是一些小作坊、小企业账目一塌糊涂,根本查不到销售金额,而且处罚方式大多都是单处罚金,而不做刑事处罚,这种处罚过轻导致了一些黑心商贩为所欲为。”为了解决上述情况,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yjshjl
第7楼2011/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