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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有个小问题和大家讨论一下,都来发表一下你的意见

  • 先天性咸湿
    2011/03/19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实验室在收到客户的检测申请单时,单上显示一件货品,但备注处写:主体与功能性配件分开检测,分别出示结果。

    我们的实验室是按照如下操作:
    1.样品编码规则:在原常规的编码后对主体和配件分别加以“-1”、“-2”两个标识以区分不同位置,但也达到了表示其为同一件样品的目的;
    如原常规编号为:20110319001,现变为两个:20110319001-1,20110319001-2,分别表示主体和配件。
    2.检测完成后,在结果报告上按照结果数,对应的显示样品件数为“2”。

    对于上述的描述,是否为不符合,为什么?
    你们的实验室如果遇到如上述情况,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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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鬼当家

    第1楼2011/03/19

    我们按不同的标准用不同的字母标示,如A,B,C,
    每个样品用A1,A2这样表示,你们的描述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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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冬天

    第2楼2011/03/19

    我觉得这样编号没错呀
    我们有时候就是这样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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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l1188

    第3楼2011/03/19

    我感觉
    合同评审时就应该明确此合同为两个委托样品:货品主体和货品配件
    应该编两个样品编号20110319001、20110319002
    楼主的做法不合理,跟体系中规定样品编码规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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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47(冲)

    第4楼2011/03/19

    20110319001-1,20110319001-2,分别表示主体和配件

    20110319001和20110319001-1,分别表示主体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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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47(冲)

    第5楼2011/03/19

    按照LZ的意思似乎上面这样编号更能表达您要的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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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莞城.XiShui

    第6楼2011/03/19

    对主体和配件分别加以“-1”、“-2”两个标识以区分不同位置,报告有说明应该可以接收。我之前送到SGS测试也有同类问题,同他们讲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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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l1188

    第7楼2011/03/19

    我感觉客户既然要求主体与功能性配件分开检测,分别出示结果。就应该作为两个样品,只是相当于把两个样品捆绑在一起来送的,需要受委托方将两个样品分开而已。
    按编码规则20110319001、20110319002分别代表一个样品,如果像版主将20110319001,现变为两个:20110319001-1,20110319001-2而样品编码中的后三位流水号代表样品数量,最总还是缺少了一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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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ismole

    第8楼2011/03/19

    楼上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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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的战友

    第9楼2011/03/20

    应助达人

    首先应将拆分细节与客户进行沟通,遵循客户意见后进行测试。至于样品编号按《实验室样品管理程序》进行,报告结果时应有对应样品的说明并附样品图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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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l1188

    第10楼2011/03/21

    谢谢!

    enismole(enismole) 发表:楼上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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