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
第1楼2011/05/17
一、度量衡的起源在中国历史上度量衡到底创造于什么时候?相传在黄帝时代已初具规摸。史言黄帝命“隶首作算数”;又言黄帝“设五量”(《大戴礼记·五帝德》,五量即权衡、斗斛、尺丈、里步、十百),“而律度量衡由是而成焉”(《通鉴》)。黄帝时代(公元前2697—前2598年)原始社会已日趋解体,而原始社会已有的优秀文化多集中地在此时体现出来(各种发明都归功于黄帝),说度量衡滥觞于黄帝时代是有可能的。黄帝时能做到“市不预贾”(《淮南子·览算训》,预,欺诳之意),交易中无欺诈,与度量衡制度的确定也不无联系。黄帝而后,少昊也“同度量,调律吕”(《世本·帝系》);虞舜这位擅长交换的部落首领,接尧之位后,更是“同律度量衡”,对这件事倍加注意。所有这些记载虽较零星,却已足以反映有古老文明的中国,其度量衡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悠久的历史。
度量衡以什么作它的标准物呢?在历史上经历两个阶段,先是以自然物为标准,以后才有人为的标准物,据以来制定标准的度量衡器。最初始的自然物是人体的器官,即用人自身的手足和手足的动作来作为度量的标准。《孔子家语》说:“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八尺),斯不远之则也。”意思就是;中指中节上一横纹谓之一寸;拇指同中指一叉相距谓之一尺;两臂伸长刚得八尺,谓之一寻。《说文解字》也说:“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尺”,《孔丛子》则说:“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尺以上的长度以及容量单位的命名也都和人的动作有关。以人体为法是远古时度量衡最原始状态的反映,但人身之不同,犹如其面,概念毕竟太粗率了,所以后来就有以人体之外的自然物来代用。最初一条平直的树枝,日常的盛器都曾作为这样的代用物,但只不过是临时拿来使用,并非度量衡的专用器具,更谈不上标准的制作。度量衡的进一步发展是以谷物——黍为“自然物”并与音律相联系,制作律管,以律管这样的“人为物”作为制定度量衡的标准。史籍所言的“律度量衡”表明度量衡与律已完全相提并论,结束了原始的用人体、木棒、陶器等度量的历史,而揭开了新的一页。尽管《史记》有“禹,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之语(《夏本纪》),但这是后人尊前王之意,并非夏禹自己真的以身为法来重定度量衡的标准,也不是到夏代度量衡尚一直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
xing-xing
第2楼2011/05/17
二、黄钟秬黍定度量衡说
度量衡和音律相联系,很早就有黄钟生度量衡并以秬黍为法的记载。度量衡史学者以此说“为我国度量衡定制之所本,研究中国度量史者自必须于此中考之。
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5页》相传以黄钟为度量衡标准的作法是从黄帝时开始的(《吕氏春秋》)。黄帝时代相当于埃及第四朝之世即金字塔朝,“经土设井”,初期的井田制已产生,社会已有一定的文明基础。建立在这基础上的,以乐律为制定度量衡标准的新阶段的出现,不能说是完全出于附会。“同律度量衡”其由来以渐,不能说是始发端于黄帝以后四百年的虞舜之时。
黄钟秬黍定度量衡之说,载于《汉书·律历志》中。志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榖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榖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注:井水取其清洁,注满龠内,以水平面准其龠口之平。概是量米时刮平斗斛器具,龠口平,概即与水平面密接)。合(二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简言之就是:以中等大小的黑黍(秬黍)一百粒横排,其长为一尺,九十分——九寸是黄钟之长。黑黍一千二百粒所装的容器,是为黄钟之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一千二百粒黑黍重十二铢,即半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
上面这一大段话是黄钟起度量衡的系统概括,记述了用黑黍和音律的尺度作为校正尺度的依据。这种用数理统计和音频原理定单位长度的方法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见《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序八页,以下简称《图集》)本来度量衡三者的相互关系是统一的:度是物体所占空间的位置,面积和容积乃是长度的平方和立方,而来自地心加于物体的引力的重量,在数值上等于密度乘以容积。黄钟生度量衡说把度量衡三者的关系归结到一个黄钟之龠上面,在当时确可祘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思维方法。
黄钟,相沿说是古代十二律管之一。古代用长短不同的管子(竹、铜或玉管)来审音,在口径相同时,管长则声低,管短则声高。黄钟是律管之最长者,故为十二律中最低音—宫音(五音为宮商角徵羽,宮商最低,波长最大)。与黄钟的音律相应,黄钟律管的长度也有一定,再以黄钟律管为基础,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缩短其长度,制成其他律管(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前六为律;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后六为吕),相和发音,丝丝入扣。可见古人以一定长度的黄钟律管为确定尺度的标准,并由此衍生出量和权,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同律度量衡”,度量衡与律相联系,都在一个黄钟的龠上面集中体现出来,在当时确是生面别开。据汉志及吕氏春秋等书所述,黄钟乃“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黄钟之器是以竹之中有空而竹孔(窍)与肉厚薄均匀者为之。作法并不复杂。如果不把黄帝时代文明程度看得太低,黄钟始于黄帝之时当非绝无可能之事。
既然说度量衡的度是起于黄钟之长,量、衡又起于黄钟之容积及其所容之物之重,而容积则视黄钟之长及围径来定,所以黄钟之长实是关键。那么黄钟到底长多少,(注1
容积多大?
xing-xing
第3楼2011/05/17
按:黑黍百粒横排构成的尺,称为“黍尺”,(详见下)周小尺(璧羡度尺、镇圭尺,1.97厘米)为黍尺之八寸,即黍尺一尺长约24.63厘米(19.7÷0.8),黄钟之长为其九寸,合22.167厘米。(吴大澂在《权衡度量实验考》中提出一种叫“周黄钟律琯尺”,长21.89厘米,其九寸为19.7厘米,正合周尺一尺;长沙出土的楚铜尺,长22厘米,与之相近。)
量起于黄钟之容积。《汉书·律历志》注云:“律八百十分为积”,“为八百十分之龠”。即黄钟一龠之积为一立方寸容积的0.81(方九分,深一寸,见《汉志》),即(2.463)的三次方×0.81,等于或接近于12毫升(12.1毫升)。
黄钟之容积既为12.1毫升,黄钟之长为22.17厘米,则圆面积应为12.1÷22.17=0.5457825平方厘米,半径之平方为0.5457825÷3.1416等于0.1737275,开方,再×2,直径等于0.8336厘米。或是由810÷3.1416×90,开方乘2,等于3.38分,再以与黄钟相关的黍尺之长,折合公制(3.38分乘0.2463厘米),为0.8336厘米。这个3.38分,或0.8336厘米,就是内口径。可见黄钟的内口径是由圆周率、810分为积的既定比例所决定,而不是随便冒出来的(王先谦补注汉书云:“径必三分三厘七厘四丝”,诚确)。根据以上计算,如把黄钟复原,则其形状是一根长约6.66市寸(22.16厘米),直径为2.5市分的细管子(律管)。
黄钟一龠容积为12毫升,这个数据十分重要。周嘉量的容积为1.2万毫升(见下述),黄钟一龠的容积为它的千分之一。12毫升的容器,实测,适容黑黍一千二百粒,重量是7.81克,依次递进累计,一两重15.62克,一斤重250克,这就是周秦时一斤重250克的来由。(注2)
长度、容量、重量三者集中在一个黄钟之龠上体现出来,这种由古代先民所创的黄钟生度量衡说,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注1:黄钟多长?史籍所记岐异:黄钟之长为一尺(《史记.律书》:“生钟分:子一分”);黄钟之长九寸,一寸九分,计八十一分(《淮南子.天文训》);黄钟之长八寸一分,亦计八十一分(《史记.律书》);黄钟之长为九寸,一寸十分,计九十分(《汉书.律历志》)。四种说法杂然并见,而以九寸说最占优势。其实分岐可以调和。明朱载堉在《律吕精义》中说:“黄钟无所改,而尺有不同。”意思是黄钟之长是一样的,只是尺子不同,故量出八寸一分、九寸、一尺的不同的结果。黄钟长九寸,原是以“夏尺”(黍尺)为准。据《通志》所载:“夏尺十寸,周尺八寸”(夏以夏尺十寸为尺,周以夏尺八寸为尺);朱载堉也说“夏尺去二寸为周尺,。”周尺长19.7厘米(详见下),夏尺应为19.7厘米÷0.8等于24.625厘米,约言之为24.63厘米。夏尺又称黍尺,一百粒黑黍横排,实测合24厘米多,正与夏尺之长很接近。
注2:据笔者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实测,包括山西在内几亇产地的黑黍,去掉太大太小者,多数为千粒重六克多(6.13克、6.32克、6.51克、6.54克、6.73克、6.78克),平均为6.52克。一千二百黍重7.82克。西周后期一斤重250克,一两重15.625克,半两重7.81克。据《汉志》: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重十二铢,正是半两。以文物论,东汉一分铜量容1.2毫升,实测实黍一百二十八粒,其十倍12毫升可容黍1280粒,数字十分接近。又,按刘宋之尺(长24.57厘米)所制之黄钟,容黍即有为一千二百的;北宋胡瑗以横黍百粒累尺(24.51厘米),其黄钟律管容黍正为一千二百。由此可证,黄钟一龠容积为12毫升,才能容黍一千二百。这样说正是切合实际的。
能否容黍一千二百,是检验是否符合黄种古制的标志。黄钟尺长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以24厘米多为一尺,取其九寸),从而其容积才能达到12毫升,从而才能容黍一千二百,这么多的黍才能有半两之重。度量衡三者相互制约,长度如不合标准,容积、重量就无法衔接,小小黄钟其制作条件是很严格的啊!
应该指出,《汉志》所记的黄钟并非汉代度量所制定的依据,而是度量均有差异的汉以前的制度,只有权重仍沿用汉以前之制(一斤250克)。汉代的尺(小尺)长23.1厘米,短于24.63厘米的与黄钟相有关系的黍尺(黑黍尺,有人称之为“夏尺”);汉代的合升斗石也非从黄钟之龠进位而来,其半合(龠)容积10毫升,实小于黄钟一龠之积。但是,有关黄钟的史料却是确实依靠《汉志》的记载才得以流传下来。黄钟之容积自《汉志》始著其说(810立方分);容黍之法亦始闻于《汉志》;《汉志》并指出了量与重的关系。可以说没有《汉志》所保存的史料,就无法了解黄钟。虽然《汉志》摭取刘歆在平帝时考定律之言,但属“删其伪辞,取正义著于篇”,并不等于全出于刘歆之手,更不等于《汉志》所记是新莽之制。新莽的黄钟,长度、容积、容黍数目以及重量,与古黄钟全然不一(莽制的一龠为10毫升,容黍少于千二百,黍重小于半两),分明是另搞一套。不能把古黄钟与新莽的那套黄钟混为一谈。以新莽的黄钟的有关数值为据,来说古黄钟也是如此,这实在是出于误解。
汉以后,由于历代统治者制礼作乐,大都是提倡恢复古乐、雅乐,制乐者也就纷纷标榜以古黄钟律为典则,同时用来作为制定度量衡的标准。但正如屈原在《卜居》中所云“黄钟毁弃,瓦釜雷鸣”,黄钟实物早已失传(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一套十二音律管是随葬明器,非黄钟实物,其长只17.35厘米),所谓古黄钟律只能根据古书记载并试制成器物来进行考订,检查,至于古黄钟律管所发之音,其高低如何,是无从推断的和证实的。所以制乐诸家,莫不各树其说,纠缠不清。有的以黄钟之尺长为24厘米余——如杜夔律尺、晋后尺、宋氏尺、北周调钟律尺、开皇初调律尺、唐小尺、北宋胡瑗的乐尺,所制黄钟与《汉志》所记大体相合,(即我们上面的计算)。有的以新莽尺为标准(23.1厘米),黄钟之尺偏短——如西晋荀勖之尺,后周王朴之尺、北宋蔡元定所定之尺,所制黄钟比古黄钟声高三律。有的则把黄钟之尺放长——如北宋李照的太府尺(30.72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27.64厘米),明冷谦更用明营造尺定律(32厘米),黄钟长九寸,达28.8厘米。所制黄钟分别比古黄钟低二律或三律。清代虽把律尺回缩(25.9厘米),以其九寸(23.328厘米)为黄钟之长,仍非古黄钟之律。
在历史过程中,黄钟随时应声而有变迁,历代黄钟之长就并不相等,以律定尺变为以尺定律(律非古律),黄钟作为制定度量的根据,这一原则已日见动摇以至无法维持了。至于黑黍之法,由于黍体本身和排列疏密,很难完全合乎规范,因此只不过是古时的粗简办法。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后世,如何确定度量衡的标准物应有另行探求的必要与可能,而不必再以积黍为凭了。虽然如此,对较早时期度量衡的研究,黄钟柜黍之说尚有可供使用的价值,正确了解并掌握其内容,仍属研究度量衡史者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功。
xing-xing
第4楼2011/05/17
三、实物的考订是研究度量衡史的基本方法
黄钟秬黍之说适用范围仅限于汉以前的度量衡,以后仅在考定律尺时需要联系一下黄钟秬黍,在一般场合,由于各代度量衡制度迭有变迁,同原黄钟之说已相距日远。研究度量衡的历史,测定过去(包括汉以前)度量衡器的数值,就转而趋向于精求存在的实物,即所谓的“必求之古雅之器”。对实物的发掘和考订,已成为度量衡史研究的最基本方法。
在汉以前度量衡器的实物,传留至今的不多,主要有商代的牙尺和战国的铜尺,战国时齐的铜釜、秦商鞅的铜方升,韩齐楚秦的陶量铜量,春秋时齐楚的铜权,战国楚、中山、秦的铜、铁权等。秦汉以降,传世的度量衡遗物就越来越多了。《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中列举了度量衡器共二百四十种,(度七十七种.量七十五种,衡八十八种).其中很大部分是五十年代以来在大陆新出土的文物,这些文物大大丰富了度量衡器物系列的内容。
在传世的实物中,大体可分三种类型。一是制作精巧的标准器。二是依照标准器仿制的通行干世的某一时期的度量衡器,同标准器稍有出入。三是可确定为度量衡器,有的且是官府所制的,但单位量值不一,相差很大,到底同法定的度量衡标准是什么关系,尚须很好研究。此外还有一些实物虽非度量衡器,但有铭文标明容量或重量,妥为使用,也对研究度量衡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一类型,在标准器中最重要的是新莽嘉量(嘉,好的意思),当时只制作一百多件,分发至郡国,以便各地遵守。据记载,自三国曹魏时起,历西晋、苻秦至清初至少有过五次发现(清初发现的新莽铜嘉量今藏于台湾)。嘉量(斛)成圆柱体,其制作形制是“方尺而圆其外,旁有庣焉(庣音条,为正方形对角线从角顶到圆周的一段距离)。注嘉量刻有新莽的八十一宇总铭文,并分别记有斛、斗、升、合、龠五量的径深、底面积和容积(“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它是新莽时代度量衡的实物依据,体现了“用度数审其容”(从尺度计算容积)的原则。并从器重二钧可测定斤的重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度量衡总体,而彼此又存在着相成相通的关系。嘉量制作精湛,比例准确,反映出当时我国科学技术的高度水平。其尺寸,容量、重量,根据实测的结果是:一尺长23.0864米,一升容200.63492毫升,一斤重226.66克。虽然新莽嘉量之龠并非真正的古黄钟之龠,其度量衡的数值都小于古黄钟相应的数值,但它在中国度量衡史上仍具有极大的价值,在新莽以至在此前后度量衡的许多数值仍须由此器来证实之。
在新莽嘉量以前标准量器有著名的商鞅铜方升、左壁刻有“秦孝公十八年鞅造量”的铭文,底部补刻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诏书,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寸定为一寸”,和后来的新莽量一升16.2立方寸相同,以度审容之法的应用早于新莽嘉量近三个半世纪。铜升深2.323厘米,容积202.15毫升,与新莽嘉量也都很接近。在当时应属精制之器,但和新莽量制作的精巧相比,仍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种类型是通行的度量衡器,与标准器不完全一致,一般说差度不大,量器差得大些(秦律允许误差在百分之五以内),衡器制作最难,故误差最大(秦权有比标准器超重百分之6.3的,也许其通行)。要说明度量衡的单位量值,不能只摭取一器之值来代全面,而应有足够多数的器物来进行研究。
第三种类型亦表现在衡器上面。其差别很大,有的是地区性的,有的则是行业性的。也有的是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不能把这些不同条件下度量衡的单位量值无分析地加以平均,“笼统平均数”没有多大的意义。
由此可见,实物的搜求和考订是基本的研究方法,但决不是唯一的方法。已有的实物问题也还不少,何况许多空白尚无实物可以证实。因此,不能以目前尚未发现相应的实物,而否定历史上曾有某种度量制度的存在。欲求观点全面,尚须开拓思路,干度量衡器之外更多地找一些根据或线索以为参证。 <
注:新莽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并庣旁图,详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162页。按:不论一尺的长度多少,黄钟一龠的规格,其容积总是810立方寸,二千倍为斛的容积,即1620立方寸,以斛深一尺除之,斛底圆面积应合162方寸。但由“方尺而圜其外”以定圆积,不足此数,须加“庣”若干。庣之长为九厘五毫,即0.0095尺(一根对角线有两庣),由此斛直径为2的平方根加2×0.0095,等于1.4142136×0.0095,等于1.4332136尺;半径为0.7166068尺,即7.166068寸,斛圆面积等于7.166068寸的平方×圆周率,等于162方寸(新莽时之圆周率为3.1547,较现时为大),162方寸×深10寸等于1620立方寸,大于下述的周礼嘉量的容积1570.8立方寸,差别就在多了庣旁之数。
xing-xing
第5楼2011/05/17
四、以货币来考证度量衡
过去的度量衡史研究者很重视以货币来考证度量衡,认为这亦是考古之一法。看来在这方面确应加以注意,但范围不能任意扩大,计算应予慎重,避免用之不得其法。
吴大澂、吴承洛将周代古币和秦半两来考周秦的权重,这一尝试其实并不成功。
在先秦魏国货币中有一种叫“梁正尚金当寽”的布币,二吴都以此为例来考其重。寽的重量多少?现多数人倾向于一寽十二铢,即重半两。魏都大梁(今开封),故魏布币称“梁正尚金当寽”,意思是梁地铸造的正规上等钱当一寽使用;另外,“梁充釿五当寽十二”,则是充当五釿的钱当十二寽使用,即一釿当2.4寽使用。据中国历史博物馆钱币组的资料,一枚当寽布有轻有重,自7.8克,9.0克,13.4克至15.6克不等。布币的“当寽”应指货币中的含铜量重一寽(约7.8克),而不是币身总重一寽。于一寽的铜以外,再加铅锡,铸成布币,由于所加铅锡不同,所以各批布币就有差异,相差1.2克,大小重量差别并不显著,后来钱进一步缩小变轻,成色降低,一枚布币含铜量就不到寽,只是名义上仍称一寽。到总重量不足一寽,实物含铜量就更少了。最后铸造总重量和含铜量更低的大钱,五釿当十二寽只重30.8克
(早期的货币——空首布总重量约为30克左右),平均每“釿”只重6克多。如含铜量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则含铜每“釿”只摊为一克强,即约为一斤重250克之秤的一两。货币大大减重,釿只是币名,而不再代表币材铜的重量标度了。这种情况是魏国经济状况大为不佳的反映,和早期布币(空首布)分量较足者相比,变化很大。其它地方的布币(平首布)如虞—釿布、京—釿布、安邑—釿布、长垣—釿布、安邑二釿布等,平均一枚布币的重量是十克多一点至十三四克,总重量含铜量都比早期布币相差一半还多。这样晚出而减重的货币怎么能用来考定周代的衡重呢?
再说秦半两钱,半两顾名总义应重近八克(7.8克),但实际上半两钱有重十五六克、十三四克、十一二克至十克、九克不等。都大于八克,这也是含铜量和总重量的差别问题。如半两钱重十六克或十克,含铜量是百分之五十或八十,即八克,这就是半两的含义所在,并非指总重量超过八克的,属“当百钱”的秦大钱,十几克与八克相差只一倍左右,怎能以一当百呢?本来半两钱用的是泥范,即使含铜量稳定在半两,铸出的钱也轻重大小不一,所以,百姓受钱按秦律是不能舍小挑大的。不能据此求得秦的衡法。专挑为数不多、总重量稍为超过八克,但是已减重了的秦半两钱来加以平均,计算秦一两重的克数,这种作法自难以为人首肯。
以货币考度量衡的范围应缩小到制怍规整原意同度量衡相联系的新莽钱和唐开元钱,在这方面吴大澂的工作倒颇有可取之处。
王莽时铸造的钱币,曾一再用来考定汉尺(如北宋的高若纳所考的“汉钱尺”),因史籍载明其尺寸大小,可引以为据。如径一寸的壮泉和径一寸的货泉,其十枚径长一尺,吴氏实测,都恰为23厘米;中布之长二寸,4.66厘求,折合一尺长,23.3厘米;货布之长二寸五分.
5.73厦米,积四枚成尺、尺长近23厘米,谓之“货布尺”。所有这些都同新莽嘉量
寸之长对得起来。货币在长度方面确是起到重要的参证作用。
新莽钱重量,大布黄千应重一两,吴氏以九枚平均,重14.3465克,一斤重229.544克;次布应重二十三铢,三枚平均称重为13.2705克,一斤重221.56克。两者同嘉量每斤之重226.66克都有些出入。由于“当时盗铸既多,不必集中法度”,名钱重量同规定重量有的不相一致;即使合乎标准的钱,使用年久也会显得略轻,所以莽钱对权衡的考证作用就不如在长度方面的作用为大。如不合规格的滥恶钱收集越多,其平均值反与法定重量距离越远,与其取样多而且杂,不如适当地选用中式的代表样本,其结果能比较正确一些。
开元钱之制作精整者拿来检校唐时尺长斤重作用较为显著。
唐代的尺有大小尺之分,小尺即黍尺,朱载堉说:“黍尺以开元钱之径为一寸。”吴大澂曾以开元钱十枚平列,说“适合开元尺一尺”。按所摹之尺长实测为24.69厘米(同计算长度24.578厘米极接近)。大尺为小尺的一尺二寸,计之,得29.83厘米,也与唐大尺实物接近。而唐小尺迄今未见传世的实物,用十枚开元钱的径长,和文字记载(唐小尺和北周铁尺等长)相互参证,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研究方法。
开元钱一枚重二铢四絫,十枚重二十四铢,即一两。目前唐一斤的权重尚未见实物,在这种情况下,以规整的数量较多的开元钱样本,求得唐一两以至一斤重多少克的较合理的数值,这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吴大澂仅以十枚开元钱称重,得一两重37.301克。一斤重596.18
克,由于所取的钱失之数量过少,且又偏轻,因而其结论是不可信的。唐一斤到底重多少克,尚须利用大量的开元钱来重新进行合理的计算,并与文献资料相核对。根据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和近年咸阳出土的较精整的开元钱四十二枚的重量平均计算,每枚之重为4.25克,即一两重42.5克,一斤重680克,三倍于新莽一斤之重,正与史文的记载相合。
在中国历史上白银也较早地具有货币职能,凡是在银块上标明斤两的就可以用来考证衡制,计算权重。如陕西发现的唐代税商银锭其标明重“伍拾两”,而实测2,115克者,折合一斤即为676.8克,远大干吴大澂所提供的数值(596.8克)。由此可见,除利用开元钱外,银锭之重同样是断定唐代一斤重多少克的重要依据(大批实物证明,银锭一两之重大抵以42克以上为多,与42.5克之数接近)。在唐以后其它朝代的银锭亦可起类似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一斤为640、625克或600克)。
黄金作为货币使用,资格更老于白银。战国时楚国就有叫“郢爰”的版形金币。但各版重量参差不齐,一版内包括的小方块大小、数目、重量都不一致,这是一种在使用时临时剪下来称重的称量货币,很难象吴氏那样根据郢爰来直接考定当时的一斤重多少克。可以根据黄金来考衡重的当数汉代的金币。据盱眙出土的圆饼状、麟趾形、马蹄形金币二十五块,从其上刻划的重量数字和实称重量相比较,折算一斤约为250克至251克,同历来出土实物和过去考证楚汉时期重量一斤约为250克的结论是相符的。这是以金币来证实汉一斤重250克的确证之一。
总之,以货币考度量衡的作用不可过分夸大,但也不宜弃之不顾。有选择地审慎地使用还是度量衡史研究中可取之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