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楼2011/06/14
政府“歧视国货”之顽症怎么治?
政府招标采购,是禁止指定品牌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但很多时候,法规的作用与一张白纸并没有太大的不同。譬如,宁夏十几家机关单位最近采购的一批公车,不仅指定了品牌,而且几乎都是洋品牌。报道称,去年底,宁夏财政厅斥资近900万元一次性采购25辆豪华奥迪A6一事曾引发广泛质疑,近日该公车中标公告的另一细节再次引起关注:在包括财政厅25辆车在内的最终中标的71辆公车中,仅有1辆为国内自主品牌轿车。媒体进一步报道说,违法指定品牌已成公车采购的通行做法。
这其实是一个很荒诞的现象: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民族产业,鼓励国民支持自主品牌,另一方面,自己却对洋品牌崇尚有加。
说起来,政府采购“歧视国货”算得上一个顽症。有几个比较著名的例子,估计大家还有印象,如,2006年,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央空调,明确规定: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必须是“欧美日原装进口”。又如,2007年,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白纸黑字地注明“合资、进口品牌”,其潜台词就是“正宗国货不得入内”。更有甚者,直接将奔驰、宝马列为政府采购品牌。搞贸易保护固然要不得,但搞“洋货保护”更要不得。
奇怪的是,经过舆论的口诛笔伐,以及规章制度的强行治疗之后,“歧视国货”症状仍不时发作。《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009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新配备、更新汽车“自主品牌汽车比例应达到50%”。这次媒体的调查报道表明,相关规定并不管用——问题或许就出在这
老兵
第2楼2011/06/14
关于政府违法采购的事儿,我们经常在新闻中见到,除了“歧视国货”,还包括奢侈采购,譬如,黑龙江公安厅4万元采购天价笔记本电脑;地震灾区北川县采购价值百余万元的兰德酷路泽豪华越野车;抚顺市财政局拿itouch4当U盘使。但,违法采购常有,依法治罪却不常有——不信,你查找一下,看有几个政府官员因违法采购而被问责过!宁夏的事儿是去年底曝光的,但至今毫无问责的迹象。
有人认为,政府媚洋货、弃国货,是因为国货的质量不争气。如此观点显然也有歧视国货之嫌——国产电器、轿车在海内外都有巨大市场,且不论其质量是否强过洋品牌,但既然国人和外国人都用得,为何政府人员用不得?而且要知道,政府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乃通行的国际惯例。譬如,美国1933年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凡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的,或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为美国产品。在韩国,各级政府的公车,均系国产货,其中以在中国甚为畅销的现代轿车居多。
当然,中国的法律也在跟国际接轨,但执法状况却有很大差距。关于“崇洋媚外”这事儿,其实人家外国人也有,用洋品牌可以显示派头,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但一些外国的政府却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制约束,让政府在消费国货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很多时候,政府行为是引导潮流的风向标。
所以,根治政府“歧视国货”之弊病,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有法律,无执法,让人想不违法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