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性检查
安全试验的项目有: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及长期毒性试验、溶血试验、局部刺激性试验及过敏性试验等。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及有关的配套文件中,对新研制的注射剂有明确的要求、规定和方法,应严格遵照执行。对具体品种而言,可根据药物性质、作用用途、功能主治、用药方法及用药剂量等具体情况,参照药政管理有关规定,选择必做的项目进行试验。
1、急性毒性试验:
2、刺激性试验:有的对人体眼睛、粘膜、肌肉等组织有刺激性,使用药部位的组织坏死或变性。分局部刺激性试验与血管刺激性试验。
3、溶血试验:
4、过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