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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1/08/11
如果是配制酱油,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志。酿造酱油中的全氮含量较高,配制酱油次之,化学酱油中全氮含量最低。按照国家规定,配制酱油中的酿造酱油含量不仅要达到50%以上,全氮含量也必须达到每100毫升0.7克。低于这个数字就属不合格产品,其酿造酱油含量就值得怀疑了。“但也不能说全氮含量高就是没问题的酱油,”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可以加大其中氮元素的含量,如果在不合格的配制酱油中加进了含氮量高的添加剂,那全氮含量也会升高,这自然会影响到检测结果。目前他们只有通过综合数据的考量和测算,才有可能在大致上得出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含量,而无法做到定量。这也是他们在进行食品质量检测时的一个工作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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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1/08/11
中国调味品协会10日就有媒体报道“化学物质配制酱油”的问题发表声明,内容如下:
关于“媒体曝化学物质
配制酱油”问题的说明
1、所谓“化学酱油”的问题是老话重提。我国现在执行的是酿造酱油国家标准(GB18186-2000)和配制酱油行业标准(SB10336-2000)以及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只是生产配制酱油的原料之一,也是国内外都允许生产的一种食品原料,并非什么“化学物质”。我国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有明确的行业标准(SB10338-2000),对其中的氯丙醇的限量也有明确规定。
2、目前《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醋安全标准》都在修订中。新标准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相关的包括污染物在内的各项指标。
3、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的区分问题,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为了分类管理、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至于是否制定区分标准,属于行业内讨论的问题,我们希望参加过标准讨论的企业和个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但不要把讨论中未有结论的问题公开披露,以免形成误解给行业管理造成矛盾。
特此说明。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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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2011/08/12
我国及欧盟酱油中三氯丙醇(3-MCPD)限量要求
一、国内限量标准概况
在国家标准《酿造酱油》、行业标准《配制酱油》以及现行的《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中,未对三氯丙醇作出限量要求。
不过在今年6月份,新版本的《酱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开始征求意见(现已结束),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三氯丙醇(即3-氯-1,2-丙二醇,也简称3-MCPD)所允许的最高含量为0.02mg/kg,但是本限量值要求只针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勾兑酱油)没有限量要求限制。
另外,配制酱油所使用的原料--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其行业标准《SB 10338-2000》规定,3-氯-1,2-丙二醇含量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中的含量需≤1mg/kg.
二、欧盟限量要求
欧盟要求,在水解植物蛋白以及酱油中,三氯丙醇(3-MCPD)最高含量为2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