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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企业1年”缓冲期”即将结束

  • 去年冬天
    2011/09/21
  • 私聊

分析化学

  • 国家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C)证实,企业履行我国新化学物质申报义务的1年“缓冲期”将于下月15日结束。

    2010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进口或者生产、并且其后仍需进口或者生产的企业物质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应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按7号令和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

    •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

    •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

    • 以及7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相关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关注 私聊
  • lilongfei14

    第1楼2011/09/21

    楼主怎么不把内容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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