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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 推荐企业标注

食品常规理化分析

  • 近日,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引发质疑,有些地方超市甚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昨天,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标注"可能含有"是对消费者负责

    中华医学会吕相征博士介绍,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

    对标注"可能含有"致敏物质,联合利华回应表示,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同口味的浓汤宝,不同产品的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注意。

    "这其实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吕相征表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国外企业的这种标注方法值得借鉴。

    记者在市场发现,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制造的美极西湖牛肉羹汤料配料表中,除正常的配料说明外,也标示有这样的说明字样。

    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八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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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楼2011/09/27

    应助达人

    卫生部发布最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并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实行。其中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性标示要求。

    新《通则》要求,以下食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过敏性疾病影响全世界近四分之一的人口,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21世纪重点防治的三大疾病之一。其中对食物的不良反应备受人们关注,食品过敏原(Food Allergen)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性的范畴,大约30%的成年人在一生中至少有1次以上对食物不良反应的经历,20%~65%的过敏性肠道综合征和消化不良患者的病因与食物过敏有关。

    在食品标签中推荐标注致敏物质,这一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保持一致,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食品工业产品信息透明化。

    另外,新版通则还在适用范围、关键名词定义(如: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存期等)有一定改进和完善,另外还增加产品"规格"的定义和标识要求。

    相关报道:欧美等主要国家食品相关过敏原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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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楼2011/09/27

    应助达人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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