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
iceberg640
第1楼2012/02/15
灰常反感这个“同业竞争”!做检测的哪有什么商业机密可透露
弗雷德
第2楼2012/02/15
之前公司要求签这个,但是被我们拒绝了,这个对于一般性行业是不是用的,有不是什么机密性的东西,但是对于公司研发部门,工程部门,还有高层管理人等一些敏感性高的职位的,要求更合理些。
沙漠兄
第3楼2012/02/15
很是无奈,沙漠兄也签了。不过,有的同事走了,公司也没有追究。
仰仰
第4楼2012/02/15
我们也签了,还没出现追究的情况。
yyronghua
第5楼2012/02/15
不能去同行業那不是餓死?
第6楼2012/02/15
对啊,几乎所有单位在招聘时都要求任聘者有工作经验,而这个协议却要求不能使用这些经验,非常矛盾和不合情理。
遨翔的岁月
第7楼2012/02/16
我签的是‘技术保密协议’。如果我离开公司后,公司支付一笔费用,那我就不能到同业公司去从事相同性质工作。如果公司不支付,就不限制。
Star
第8楼2012/02/16
这个协议签署以后,在离职以后的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应该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补偿;不过签署这个协议以后,公司补偿的估计没有,所以遵守的估计也没有
第9楼2012/02/16
所以签不签都无所谓一般你所知的也不会给原公司带来多大的麻烦
第10楼2012/02/16
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否则那不要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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