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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3/01/05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BS124S型电子天平的中期运行检查。
2 主要技术指标
最大允许误差≤±0.1mg。
3 具体运行规程如下:
3.1 接通电源,按下天平开关,预热一小时。
3.2 天平水平检查
检查天平水平气泡是否处于中间位置,如未处于中间位置时调整天平底角旋钮使之处于水平状态。
3.3 天平计量性能检查
用天平自带标准砝码或内置砝码,按照天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自校方法进行自校,如自校不合格时不能使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计量检定,自校合格方可使用。
3.4 此检查每6个月进行一次,两项核查均应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填写中期运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停用,报监督室。
4 运行时认真观察,做好详细记录,不得从事与运行无关的事情。
5 运行时发现任何一个步骤出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过程,进行详细的检查,如确认仪器受损,应立即停用,贴上停用标签。
6 运行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运行工作,不得马虎、草率行事,运行记录完成后仔细检查记录的各项事宜,确认无误后签字,交质量负责人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