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外飞检,对FDA的有效监管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可以更有力的保证进口到美国市场的药品安全,也可以提高美国之外的仿制药企业的GMP管理水平。为了实现这些目标,FDA也做了很多配套的工作。比如2014年10月,FDA就将"形成延迟、抵制、限制或拒绝药品检查的情况(Guidance for Industry circumstances that Constitute Delaying, Denying, Limiting, or Refusing a Drug Inspection)"这份指南定稿,赋予了FDA检查官更大的权力。文件规定了FDA检查官在执行检查的时候不能接受的企业的一些行为,比如延迟检查日程、限制进入厂房或检查生产工艺、阻止检查官进入特定区域或者阻止检查等,该指南为飞行检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已公布的警告信中,不乏这类情况的描述,其中还包括中国的企业--北京顺华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警告信内容就是"拒绝检查"。另外,FDA的GDUFA付费法案也使FDA的钱包鼓鼓,能为飞行检查提供更多财力和人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