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的报告,客户拿着直接给另外一方(委托方)就好,委托方不会有异议
行业特色。。。
可是,质监局那边就是不明白,硬说我们是对外。。。。
yingfan(yingfan) 发表:楼主这样的想法相信很多检测机构都存在。但是依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也就是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时,如果不盖CMA盖应该是违规的行为。当然,我想如果与委托单位有协议,他们同意不盖章就另当别论。反过来,如果委托单位拿的报告没有CMA章,他们拿着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