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4楼2017/02/18
CNAS-GL04:2011是对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解释和说明,CNAS-GL05:2011是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
CNAS-CL06:2014代替了CNAS-CL06:2011,并在“前言”中说:“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意思是原CNAS-GL04:2011的“解释和说明”已经以“注”的形式写入CNAS-CL06:2014中,CNAS-GL04:2011也就自动失效。
CNAS-CL07当前有效版本仍为CNAS-CL07:2011,现行有效的是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的第二次修订版。2015年修订版并未声明CNAS-GL05:2011作废,也没声明“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因此作为“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的CNAS-GL05:2011理应继续有效,有需要时,可从其他有关网站查阅或下载。
zal
第5楼2017/02/21
那是说目前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的第二次修订版与CNAS-GL05:2011版并行喽?
en_liujingyu
第6楼2017/02/23
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但版本号不变,2011版的CNAS-GL05:2011自行作废,2015版的CNAS-GL05:2011现行有效,两者不能并行。按照文件管理规定,当对某个文件修订而不换版时可发修改单而不必对原版文件重新全文印发,不知道为何CNAS没有发修改单却印发了修改后的全文。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会被粗心的读者误认为2011年发布的那个标准没变化,只是重新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