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4:2011和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5:2011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实施指南CNAS—GL04:2011和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5:2011这两个文件作废了吗?中国合格评定委的网站上的实验室认可规范的清单里没有了。
  • 该帖子已被版主-zal加5积分,加2经验;加分理由:鼓励发帖
    +关注 私聊
  • 石头雨

    第1楼2017/02/14

    应助达人

    网站上这两个标准也找不到了,估计是作废了。

0
    +关注 私聊
  • zal

    第2楼2017/02/16

    应助达人

    如果作废应该有新的标准规范替代的吧...

0
    +关注 私聊
  • mm_msn

    第3楼2017/02/18

    有啊,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zal(zal) 发表:如果作废应该有新的标准规范替代的吧...

0
    +关注 私聊
  • en_liujingyu

    第4楼2017/02/18

      CNAS-GL04:2011是对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解释和说明,CNAS-GL05:2011是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
      CNAS-CL06:2014代替了CNAS-CL06:2011,并在“前言”中说:“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意思是原CNAS-GL04:2011的“解释和说明”已经以“注”的形式写入CNAS-CL06:2014中,CNAS-GL04:2011也就自动失效。
      CNAS-CL07当前有效版本仍为CNAS-CL07:2011,现行有效的是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的第二次修订版。2015年修订版并未声明CNAS-GL05:2011作废,也没声明“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因此作为“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的CNAS-GL05:2011理应继续有效,有需要时,可从其他有关网站查阅或下载。

0
    +关注 私聊
  • zal

    第5楼2017/02/21

    应助达人

    那是说目前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的第二次修订版与CNAS-GL05:2011版并行喽?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CNAS-GL04:2011是对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解释和说明,CNAS-GL05:2011是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
      CNAS-CL06:2014代替了CNAS-CL06:2011,并在“前言”中说:“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意思是原CNAS-GL04:2011的“解释和说明”已经以“注”的形式写入CNAS-CL06:2014中,CNAS-GL04:2011也就自动失效。
      CNAS-CL07当前有效版本仍为CNAS-CL07:2011,现行有效的是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的第二次修订版。2015年修订版并未声明CNAS-GL05:2011作废,也没声明“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因此作为“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的CNAS-GL05:2011理应继续有效,有需要时,可从其他有关网站查阅或下载。

0
    +关注 私聊
  • en_liujingyu

    第6楼2017/02/23

      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但版本号不变,2011版的CNAS-GL05:2011自行作废,2015版的CNAS-GL05:2011现行有效,两者不能并行。按照文件管理规定,当对某个文件修订而不换版时可发修改单而不必对原版文件重新全文印发,不知道为何CNAS没有发修改单却印发了修改后的全文。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会被粗心的读者误认为2011年发布的那个标准没变化,只是重新印刷。

    zal(zal) 发表:那是说目前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的第二次修订版与CNAS-GL05:2011版并行喽?

0
    +关注 私聊
  • zal

    第7楼2017/02/24

    应助达人

    俺是个粗心的读者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2015年6月1日对CNAS-CL07:2011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但版本号不变,2011版的CNAS-GL05:2011自行作废,2015版的CNAS-GL05:2011现行有效,两者不能并行。按照文件管理规定,当对某个文件修订而不换版时可发修改单而不必对原版文件重新全文印发,不知道为何CNAS没有发修改单却印发了修改后的全文。这种处理方法往往会被粗心的读者误认为2011年发布的那个标准没变化,只是重新印刷。

0
    +关注 私聊
  • en_liujingyu

    第8楼2017/02/24

    粗心的读者不是一个两个,呵呵

    zal(zal) 发表: 俺是个粗心的读者

0
    +关注 私聊
  • vabs

    第9楼2019/08/08

    还有药监系统,也是粗心,哈哈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