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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卫生同台竞技,执业药师与药师双胞胎?

化学药检测

  •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眼人一看,这份《意见》就是食药监总局和国家卫计委两家牵头起草的,双方都把自己近期的工作融入医改的顺风车,以国务院名义加快推进各自工作的重点,以便于政策红利快速释放,惠及社会与百姓。
    同台竞技,各领风骚,都给了社会一份漂亮的答卷。与基层药监、卫生计生水火态势相比,国家层面两部门给人的感觉是“顾大局、识大体”,携手言欢,你恭我禅,不是双胞胎,甚似双胞胎。
    然而,仔细阅读全文却发现:祥和的氛围中,依然可见双方的掰手腕、搏利益。
    《意见》第十七条“积极发挥药师作用”中指出“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这无疑是卫计委给食药总局的一个“扫堂腿”。
    近年来,食药监总局一直在业内强推“药学技术人员”即为“执业药师”的工作。新修订的GSP强调,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对旧法时段开办的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工作也是快马加鞭。同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各种场合对业内推出的变通之法“远程审方”也是严厉呵责。即使在本轮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改革大潮中,明显没有上位法支持的“执业药师”作为特别事项作了保留。“没有执业药师就关门”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于是乎,考证成为药品零售行业内蔚为壮观的一景,随之应运而生的教材、培训,成为有志于药品经营人员的终极奋斗目标。没有人怨天尤人,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项政策有一个巨大的帽子“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但是,“执业药师”历来都是食药监系统的自娱自乐。工作在卫生医院系统的药事管理人员一直都是以职称系列的“药师”作为从业标准,执业药师在医院卫生系统,一直是鸡肋,甚至不被重视。
    药事管理,被部门利益分割为“执业药师”与“药师”,明争暗斗,互不相让。但是较劲之中,卫生计生委明显占据上风:在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明确药师法立法由卫生计生委牵头,一切都尘埃落定。
    有了立法牵头之利,卫生计生委为自己麾下队伍博取利益自然理直气壮,接连扇出三记耳光。于是,加强的是“零售药店药师培训”一记耳光打向“执业药师”考证热;加快“药师法”立法,药师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室,“执业药师”肯定就是庶出了,出门就得老老实实低人半头;探索”药师多点执业”,没有药师也能开店了,谁不让你开你都不用跟谁急,直接把丫告上法庭,让他丢人现眼。
    作者: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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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雀

    第1楼2017/02/16

    感觉像宫斗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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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林

    第2楼2017/03/16

    呵呵呵

    云雀(zzz23010402) 发表:感觉像宫斗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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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风儿

    第3楼2017/06/03

    应助达人

    卫生部门权利更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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