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4楼2017/04/01
关于楼主所给出的这个案例,我想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供广大量友参考。
1、我不知道第一张截图究竟是原始记录还是《检定证书》中的部分内容,从手工记录上判断,估计是原始记录。但就误差表示的规范性方面是有问题的。正误差前面的“+”号,规范的表示是不应当省略的。因为,误差的符号表示误差的方向,除零误差外,都应当带符号。这同时也是概念的混淆,不带符号的数那就是“误差的绝对值”。这就如同有效数字的表示一样,“1.00”写成“1”是不是也可以呢?是不是可以认为不写就代表“零”呢?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2、《检定证书》是承检机构的产品,一个好的产品应该是信息齐全、表述规范、排版格式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检定结果”与“检定结论”是《检定证书》中两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前者是定量的表征,后者是定性的判定。承检机构应当站在用户的角度,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就本例而言,我认为应当将“波长”、“标准值”、“平均值”、“误差”、“重复性”这五列的各检测点的实测数据在证书的“检定结果”部分给出(每一检测点三次的测量数据无需给出),这样,客户拿到证书也就清清楚楚一目了然了。而不应该只给出全量程的最大实际误差,因为用户拿到证书后无法判断该最大误差出现在量程范围的哪一段。如果用户在使用该器具进行测量时,需要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以便进行风险评估时将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误判。在这方面,我感觉国外的一些《校准证书》做得比我们规范。究其原因,也许是我国的法制计量比较牛,我的地盘我做主,往往客户的利益和需求考虑不够。
刘彦刚
第5楼2017/04/01
感谢路专家关注并祥实的论述!
1、“正误差前面的“+”号,规范的表示是不应当省略的”。这点我们平时确实没完全按你说的该规范执行,倒是当误差在零点很近处,我们是比较讲究的,如0.005保留两位小数,记为+0.00等。
2、在这里《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不一样,准确度按等分和按级分又不一样,对于具体某种仪器之所以选择按级分或按等分是有一定道理的,对于选择按级分的仪器,常有即使在同一点,其误差也有很大的随机性,一般不建议去修正,而仅按级使用。之所以给出一个最大误差,主要是让用户对其有个了解——可能存在的最大误差,以利与合格线有个比较。
路云
第6楼2017/04/02
1、关于修约后的测量误差等于零时也带符号(如:+0.005保留两位小数,修约后为+0.00),我是头一次听说,没有找到任何的依据,能否提供这一说法的依据与出处?我所知道的是:当报出的经修约后的值(通常不是最终结果,而是中间结果)最右边的非零数字为5时(如:0,25、0.150),为避免连续修约的错误,才会在数值的右上角加上“+”号、“-”号或不加符号,以表示该数值已经过“舍”、“进”或未进未舍。以便确定下一步修约(如:将0.25、0.150修约至1位小数)时,这个5究竟是舍弃还是进位。而且零带上符号,我觉得没有任何意义,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2、修不修正使用,那是要根据用户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或者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断时导致误判的风险程度来决定的,是客户考虑的问题,我们作为承检机构,只需将测量结果如实的反映在证书里,当客户需要了解误差在整个量程段的分布情况时,能够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就足矣。您所说的“对于选择按级分的仪器,常有即使在同一点,其误差也有很大的随机性。”这一特性应该反映在另一指标“重复性”或“不确定度”里,该指标与“等”或“级”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了这两个主要计量技术参量,客户完全就能够判定所送检的计量器具,在整个量程段所复现的量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以便做计量确认。再说,绝大多数的仪器都不区分“等”或“级”,而是统称为“准确度等级”或“级”,如:压力表、砝码、材料试验机、衡器等,这些都是人们依据误差范围和(或)重复性、稳定性等指标所进行的系列化约定,可以认为是属于法制计量领域的强制性合格判据。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对于计量主要技术参量而言,检定与校准无非就是溯源方式不同而已,其目的应该是一致的。所以你所说的“合格线”,对于客户来说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广义的。并不仅仅是检定规程或使用说明书里规定的“合格线”,而是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我们往往习惯于用法制计量的思维模式来处理问题,我认为应当转变,这与法制计量的规定与要求并矛盾,也不会影响按法制计量的要求去实施。
刘彦刚
第7楼2017/04/03
1, 修约后的测量误差等于零时也带符号(如:+0.005保留两位小数,修约后为+0.00),我的同事和我一直是这样做,既然你都找不到依据,肯定我也找不到。
2,话在图中:
路云
第8楼2017/04/04
1、既然没有找到依据,我个人觉得还是不要以这种方式表示零误差为好。因为对于所有经修约的数据而言,都存在大于、小于修约前的数据,不能仅对零误差采用此法。建议刘老师参阅一下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可能更有助于理解。
2、这也许与某些专业的习惯有关,像力值、扭矩、硬度等,都要求将每一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在《检定证书》中列出。现在随着校准需要越来越多,估计将来检定证书的内容信息要求将会与校准证书趋同。截图中的检定证书内页格式,既然每一项都给出了“结论”(相当于给出了合格判据),那么以这种方式给出“检定结果”,我个人认为给与不给都没有什么区别。你即使不给出“检定结果”,客户也知道是合格的(因为你给出了“结论”)。客户欲知道的误差分布情况,这么给出“检定结果”跟没给一样,对客户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规程上的样张示例也仅仅是提供参考,我觉得我们不应教条的照搬,还是应当人性化一点,尽可能多考虑一些客户的需求,这与规程并不会产生矛盾与冲突,无非是多敲了几个字而已。但对于客户来说,感受就大不一样。
刘彦刚
第11楼2017/04/04
1、对于所有经修约的数据而言,都存在大于、小于修约前的数据,不能仅对零误差采用此法。这个让你说到点子上了,其实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我之前也让真学过,还受所里委托,给同事上过课。好像正、负零的毛病是之前落下的,学了8170也没能改过来,这下让你给治了。
2、这也许与某些专业的习惯有关,这话说得好。不过,给与不给都没有什么区别,这话就不那么好了,因为不给的话,像我们这样的用户,标准器稳定性怎么登记哦!
现在随着校准需要越来越多,估计将来检定证书的内容信息要求将会与校准证书趋同。还是要多多领会这也许与某些专业的习惯有关这句说,见正在征求意见的《在线钠离子计校准规范》:
路云
第12楼2017/04/04
“不过,给与不给都没有什么区别,这话就不那么好了,因为不给的话,像我们这样的用户,标准器稳定性怎么登记哦!”从您一楼晒出的证书内容看,“重复性”这一指标并没有给出测量结果,只是定性的给出了“合格”的结论,而对于“示值误差”来说,如果给出全量程段最大误差“+0.3%”和“-0.3%”,假设它就处于合格的临界边缘,怎么能表明该器具是稳定的呢?下一步用户将如何采取措施来加以控制?由于不知道误差的分布情况,调整控制将没有针对性,无法实施。如果是测量标准器,那就更应当定量给出各具体检定点的检定结果。
我所说的给出各检测点的“实际误差”与“重复性”检测结果,主要是针对计量器具的主计量参量而言,对于辅助参量,可以给出最大值。您所晒出的《在线钠离子计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证书内页格式也不例外。对于那些带“*”号的辅助参量,既然已经注明了是“示值误差绝对值的最大者”,何不直接将项目名称改成“……最大误差绝对值”呢,给出的实际校准结果也无需带正负号或“±”了。“±”号通常都是用于表示技术要求,而实际的误差范围通常都是以“-*.*~+*.*”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