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楼2017/06/08
一、这类情况仍属于自行监测,因为不论是你方自己测、还是由你方组织共同测,或完全委托第三方来监测都属于自行监测。
二、如果属于委托监测,关于你单位是否有无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权利,这需要你方与被委托的公司明确双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有文字规定,因为有组织的管理是必须的。
三、不论外委还是自己测,环保部对操作人员并没有资格或者资质方面的强制要求,虽然过去对承当运维的机构的资质有过要求,可能有的省市目前仍有此类要求或者将此类要求转为行业协会的规定,但对资质的要求违反国务院规定,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31号《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已对此作出了废止规定。但是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满足工作要求的,关于人员的录用、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可以通过自认定考核来完成,相关人员档案、对监测人员实施监督和管理等都必须规范,并做到有据可查。
四、有关规定可参考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