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风儿
第1楼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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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食品类别在GB 2760与相应产品标准中的冲突案例
▲2.1 凉果、蜜饯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凉果、蜜饯产品分为5小类,其中凉果类依据《GB 2760-2014实施指南》定义为干态产品;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将蜜饯大类分为7小类,相较GB 2760-2014多出了糖霜类及其他类,其中凉果类定义为半干态产品。对一些执行《蜜饯通则》标准生产的企业来说,糖霜类产品按GB 2760-2014无法划分归属,凉果类产品又在干态与半干态的界定中徘徊。
▲2.2 非发酵豆制品
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包含了以大豆和水为原料,经制浆、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纯豆浆以及添加了风味物质的调味豆浆,按该国家标准,豆浆属于非发酵豆制品无疑。而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非发酵豆制品(食品分类号04.04.01)下并未包括液态的豆浆产品,豆浆属于饮料大类下的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分类号14.03.02);此外,GB/T22106-2008未囊括的非制浆工艺加工的大豆素肉、熟制豆类等豆制品也包含在GB 2762-2014的非发酵豆制品大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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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 2760-2014为切入点,通过与QS食品分类及其他几个食品标准分类体系的比较,从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的角度揭示了食品分类的冲突和疑惑,但这仅是众多食品标准在食品分类上冲突的冰山一角,食品标准体系中仍有众多分类,如GB 2761、GB 2762、GB 2763、糖果分类标准、调味品分类标准、罐头食品分类标准、酱腌菜分类标准、饮料酒分类标准以及系列农产品标准等标准确立的食品分类。从食品添加剂应用者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生产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和一些家庭式的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对食品添加剂知识了解的不够,并不能准确区别理清这些分类导致的差异性。
以笔者浅见,只有建立更科学、更严谨、更统一的食品分类体系,使之成为所有食品标准中食品类别划分的通用基础,才能减少不同分类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差异性,更好地解决食品添加剂的判定乃至其他食品检验项目的统一判定问题。
王竹天.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陈文俊. 食品添加剂应用问题的哲学思考.武汉: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