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荼
第1楼2018/05/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二、立法依据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国家由此建立了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2003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认证认可条例》,其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我国建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86号令,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从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另外,我国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资质认定制度、计量认证制度的内容。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计量认证制度。与《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资质认定的一般法而言,上述涉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特殊法律、行政法规即本条规定的“等法律、行政法规”。
烟台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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