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既然重新配制了相同浓度的标液,把以前配的标液扔了不可以吗,还要做啥期间核查啊
我是风儿(nphfm2009) 发表:我们是年前做个期间核查计划,这个计划每个月要进行期间核查,核查项目要能全涵盖实验室的各类别的实验,比如农残(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兽残,理化,重金属等(这个都是根据自己单位的标准物质清单按一定的比例来涵盖的),完全的新标准物质我们也是没有购买,如果是固体的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我们就重新配制浓度与要进行期间核查的标液的浓度一样,在相同的仪器条件下,同时新、旧标准交替进样六次,新,旧标液六次响应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大于10%,就表示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