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并是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1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2项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项以上,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2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2项以上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1项以上;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督查、评估、信息、固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参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1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等工作3项以上;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1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成绩合格者(附合格证);
(四)参与主持完成中型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噪声、辐射等)工程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附验收材料);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附推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