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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没有CMA资质,盖了CMA的章出具了报告!!

  • Ins_edfb287b
    2018/07/17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各位大大,现在有这么个情况,有一份样品送检,检测机构也出具了检测报告,并且盖有CMA资质的章,时间为2017年7月。后经过查询发现,在出具此报告时该机构并没有此项目的检测资质,而该资质的批准日期为2017年8月。也就是说相差了一个月,等于这份检测报告并没有效力,属于没有资质的检测报告(是否有检测能力暂不讨论)。
    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出具虚假报告?吊销资质罚款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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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eyingan

    第1楼2018/07/17

    这种属于很严重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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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白学生来学习

    第2楼2018/07/17

    做的食品检测,我看了下《食品安全法》里面规定是很严格的,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那是不是就要按照这个来处罚,还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来处理?

    mieyingan(mieyingan) 发表:这种属于很严重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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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白学生来学习

    第3楼2018/07/17

    帖子是我注册帐号发的,不知道为什么那帐号异常不显示帖子信息也全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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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tong11

    第4楼2018/07/17

    你好,我是仪器信息网的,请问你是怎么注册的账号?

    小白学生来学习(Ins_edfb287b) 发表:帖子是我注册帐号发的,不知道为什么那帐号异常不显示帖子信息也全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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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白学生来学习

    第5楼2018/07/17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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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6楼2018/07/18

      在未获得CMA资质的情况下出具了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这种情况的定性,的确属于虚假报告。但至于如何依法处置,则应该实事求是,并根据违法的程度和产生的实际不良后果程度来定。
      首先,就时间而言,距离正式获得CMA资质仅一个月,相隔时间不长,说明出报告时正处于CMA认证前期,各项CMA工作基本准备到位,很可能出报告的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擅自决定,从而造成了违法事实,似乎还不属于知法犯法。再者,一个月后取得了CMA资质,说明出报告时机构基本具备了CMA能力,报告的数据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没有或微弱。另外,出报告的时间在获得CMA认证之前,认证后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可依法从轻处理,例如,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责令收回发出的检测报告重新进行检测;处以适当罚款;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即可。可不必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罚款也没必要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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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149125

    第7楼2018/07/18

    应助达人

    属于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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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向上

    第8楼2018/07/18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觉得该单位应该是在认证期内出具的报告,能力应该是有的,只要报告数据没什么问题,未给客户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重新出份即可。没必要太较真,也不能太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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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ke

    第9楼2018/07/18

    应助达人

    未获得资质而出具报告是违法的,可让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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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mjia

    第10楼2018/07/18

    应助达人

    同意。再者,如果没有造成很大损失,善意警告他们更改一下报告。如果这种情况很多,他们就是有问题了,法制观念不强。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在未获得CMA资质的情况下出具了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这种情况的定性,的确属于虚假报告。但至于如何依法处置,则应该实事求是,并根据违法的程度和产生的实际不良后果程度来定。
      首先,就时间而言,距离正式获得CMA资质仅一个月,相隔时间不长,说明出报告时正处于CMA认证前期,各项CMA工作基本准备到位,很可能出报告的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擅自决定,从而造成了违法事实,似乎还不属于知法犯法。再者,一个月后取得了CMA资质,说明出报告时机构基本具备了CMA能力,报告的数据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没有或微弱。另外,出报告的时间在获得CMA认证之前,认证后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可依法从轻处理,例如,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责令收回发出的检测报告重新进行检测;处以适当罚款;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即可。可不必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罚款也没必要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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