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7楼2019/02/17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包含了依据法律法规对被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要求所进行的验证,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出具的是《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对于合格的计量器具而言,还给出了“有效期”的强制性规定。《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因此,以检定方式溯源的计量器具,无需再继续进行计量确认,只需根据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张贴相应的“合格证”或“禁用证”标识即可。
注:现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通行的做法是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是出具《校准证书》,让用户自行确定是否合格。除非被检器具已完全损坏,丧失测量功能。或者是用户执意要求承检机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校准”则属于非法制计量的自主溯源行为,校准的过程并没有对校准结果进行验证的环节,因此《校准证书》中并没有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也没有给出强制性的“复校时间间隔”。因此,以校准方式溯源的计量器具,取回后一定要进行“计量确认”,以判定计量器具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与“检定”相比,“校准”后的“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要求,而是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这一要求是通过对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如果适用场合存在多种被测对象的多种测量要求,则取其最严要求),按1/3(注:也有要求严的按1/4或更小)的原则,导出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然后将《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与其比较进行验证,以判定计量器具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满足则张贴“计量确认合格证”,并确定“复校时间间隔”。不满足就张贴“禁用证”。但必须做好《计量器具计量确认记录》。
建议楼主参阅一下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其中第7.1条和附录A对“计量确认”进行了详细的表述。
综上所述,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以检定方式溯源外,非强检器具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决定权在于用户。送检单位必须事先做好功课,避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