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达人
“租赁”不是“分包”,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也不是短期的“租借”行为。“租赁期”至少两年,或一个审核周期,并且在整个“租赁期”内具有完全使用权和支配权,而且不得与其他机构共同租赁。请参阅:关于租用仪器的问题。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这个分情况的,如果在当时的合同里注明是租赁方进行的话,那完全可以由租赁方安排校准,可以将其看作为一种服务的外包。这时校准证书上的委托单位写成租赁方单位也是没有关系的,合同协议可以作为支持性材料。只是校准后的符合性确认还是需要实验室按照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