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措施程序
1 目的
为消除已发生的不符合工作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防止不符合工作的再度发生,实现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监测业务工作和质量活动中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3 职责
3.1 各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负责对本监测室不符合项进行识别;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活动中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的批准,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体系中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的批准;
3.2 责任监测室、责任人负责不符合工作纠正;
3.3 根据不符合工作性质,不符合工作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由责任人、监测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大家讨论决定;
3.4 不符合工作识别人负责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 程序
4.1 当本公司监测业务工作和质量活动中发现、发生不符合工作时由质量负责人根据需要启动本程序。
4.2 质量负责人组织责任监测室人员和有关监测室调查并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包括客户的要求、样品管理、方法和程序、员工技能和培训、消耗品、环境、设备及其校准等。
4.3 纠正措施包括两方面:
1、对已发生的不符合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追究,能修正的予以修正,影响到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必要时在有效期内复测或重测,无法补救时影响到的监测数据和结果以作废处置,对已发出的错误数据和报告,按《监测报告管理程序》处置。责任者按造成监测事故处罚。
2、对不符合项的改正。
4.4 纠正措施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如工作中发生不符合项所制定的纠正措施技术问题较复杂,需要偏离现行方法和标准的应征得技术负责人同意。当纠正措施导致对文件修改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修改文件并经批准后再实施。
4.5 纠正措施由责任监测室负责实施。当不符合工作完全是由于偏离标准或未执行质量要求和程序造成时,责任人要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写明错误行为违犯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原因,改正措施等对自已进行检讨。
4.6 不符合工作识别人或由质量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确保并评价(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或由技术负责人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7 当不符合工作导致违反本公司质量方针或程序,或对本公司质量体系的运作是否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产生疑问时,在纠正措施实施后由质量负责人按《内部审核程序》和《管理评审程序》对涉及的要素和部门实施计划外的附加审核。
4.8 纠正措施相关记录由办公室归档,并将其中重要的记录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