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程序
1 目的
选择合格分包方,对分包项目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向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报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包监测项目的控制。
3 职责
3.1 监测室负责提出分包需求和分包可行性方案、分包协议起草,并使用分包实验室;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分包需求批准,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分包方能力评审;
3.3 办公室负责分包协议的签订和分包使用登记;
3.4 办公室负责分包档案管理。
4 程序
4.1 下列情况下可将部分监测项目分包:
4.1.1 监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昂贵、且使用频次较低;
4.1.2 特殊的监测项目;
4.1.3 暂时的未预料原因(如工作量突然增加、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需要更多专业技术配合、暂时不具备能力等)。
4.2 选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并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分包。
4.3 分包批准程序
4.3.1 监测室根据监测工作需要提出书面分包申请,包括分包项目、分包理由、分包实验室选择、分包可行性等内容;向相关分包方索取有关证明材料,起草分包协议。
4.3.2 质量负责人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审查,审查依据:该项目是否通过计量认证,分包监测项目应是其实验室认可项目表或计量认证项目表中的项目,并填写《分包方能力评审表》,如结果符合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
4.3.3 分包协议内容包括:
(1)分包项目名称和执行的监测依据;
(2)分包项目监测费用;
(3)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在协议中明确:本公司对分包方的能力要求,一旦分包方能力不能满足本公司要求时,合同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5)分包有效期限。
4.4 分包项目应在监测工作实施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方同意。
4.5 监测报告中分包方的监测结果必须以“××项目由×××实验室分包”字样明确标识。分包方提供的监测报告连同本公司监测原始记录与监测报告一起存档。
4.6 办公室负责保存有关分包的所有资料(如能力评审记录、分包协议、分包方能力证明材料等)。
4.7 分包的终止和变更
4.7.1 分包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对分包方进行定期评审,若发现分包方的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本公司质量要求时,应立即终止分包协议。
4.7.2 分包协议的终止有相关监测室提出书面申请材料,交质量负责人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实施。
4.7.3 应在原分包协议终止后,再进行分包方的变更。分包方变更程序见本程序4.3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