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3楼2020/02/08
其实该条也只是谈到了如何控制检测机构的人、机、法、环四个方面的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没有谈到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按理说这只是保证测量过程的可靠,所得到的测量结果可信的要求。这个不确定度严格说起来应该叫“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不包含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因为测量过程往往与被测对象密不可分,所以才需要将被测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至最低,于是就引入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概念,即检测机构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的是检测机构的“最佳测量能力BMC”,与“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功能相当,可视其为该条款最后所讲的可忽略的“测量不确定度”。
但对日常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强相关,有时甚至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所以日常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应该比“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小。所以我个人认为对被测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与测量过程是否满足量传要求的判定是两码事。前者应该考虑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尤其是被测对象处于合格判据的边缘附近时),以降低误判的风险。即: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于被测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尽管此时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1/3被测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时,还是应该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