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达人
按照老师的意见,针对我们这种企业内部实验室,人数比较少,还是维持原来的授权任命吧
action2017(Insm_485713eb) 发表:认可的这个要求其实更加灵活了,继续延用还是统一都有法人任命都是可以的。
在我的理解上,这个要求更多的是偏向于那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的要求。那些实验室管理人员并不是一个人来承担的,而是一批人,这一批统称为管理层,管理层再对下面各个管理环节进行授权管理,设置质量、技术的负责人或其他称谓岗位。
针对于小型或者单一实验室,延用旧的管理要求还是比较实用的,简单、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