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ic03
第7楼2008/05/31
中国电子信产品污染防止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控制对象: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和军工产品除外)
控制范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指: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不能完全淘汰的,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欧盟ROHS指令与中国ROHS规章的异同
七个不同点:
No
1中国ROHS无需转换成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
欧盟ROHS指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才可以实施
2中国ROHS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对其中的元器件原材料产品采取直接调整模式。
欧盟ROHS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所有电子电器设备,对元器件原材产品采取间接调整方式。
3中国ROHS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察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式
欧盟ROHS当污染控制在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时采用豁免
4中国ROHS计划于2006年1月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没有确定
欧盟ROHS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5中国ROHS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
欧盟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持
6中国ROHS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3C认证
欧盟ROHS产品以自我声明方式进入市场
7中国ROHS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步实施
欧盟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是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