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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以下是各位对电池指令讨论的内容的对白整理

RoHS/WEEE指令

  •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以上这句话出自2002/95/EC指令,即ROHS指令.意即电池指令的地位要高于ROHS指令.如果电子产品中用到电池,那么铅、镉、汞的限值要求以电池指令为准。
    新的指令主要是汞不超过5PPM,镉不超过20PPM,铅可以超标,但必须标示。另外就是强调了回收及处置。


    电池指令中讲到,如果镍-镉充电电池中的镉超标,在电池上做出相应的标识即可.电池本身指的是什么??包不包括电池的外皮??例如:蓝色塑料皮

    电池的测试实际上成了空白.有许多测试机构认为是进行整体测试,这样是不对的.在电池指令里,注意到Hg的限值不能超过0.0005%,另外就是纽扣电池为每片不超过2%.从中可以看出,纽扣电池是不需要拆分就进行测试,即整体测试;其余的电池应该和ROHS测试一样进行拆分测试.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电池只需要测试三项,即铅、镉、汞。镉的含量在新电池指令里(2006/66/EC)不可以超过0.002%,因此不作讨论.铅可以超标,但是不是如你所说的其外皮也可以超标呢?

    铅在电池里主要是产生电能的原料,最突出的是铅酸电池,因此电芯里的铅是可以超标的,但如铅蓄电池其外壳甚至接线柱上由于受电芯之铅的浸透,也会有很高的铅含量,也不可避免的超标.但你所指的外皮应该是一般便携电池的外皮,其属于电池的一部分,可以执行电池指令,但最好不要超标,也最好在1000PPM以内.
    电池指令只有三项,很多客户要测试六项,也是可以的,其余三项按ROHS判断就可以.

    我问了SGS啊,电池是整体测试,在电池指令出来时还不知道如何拆分呢!

    电池要不要拆分进行测试,确实有不同意见.如果是整体测试,那么有什么意义?大点的比如蓄电池之类该怎么处理?怎么取样?难道是一整个丢下去加热消解吗?

    在几个测试机构做电池指令都说是用酸消解电池再测试,这是指的样品前处理吗?这种处理有没有标准的做法?希望各位DX不吝赐教。

    我也想知道,不过SGS的人说是要整体消解测试,比较危险

    请高手指点2006/66/EC电池指令中对铅的限制是多少?干电池在拆分时是按整体测试还是像测ROHS一样拆分成均质单元测试? 困惑中......为什么我们的供应商提供的电池的ROHS测试报告(BV测试)是按整体进行测试的?

    曾经咨询过SGS,答复是电池无需符合ROHS,只需符合2006/66/EC电池指令即可.



    电池指令中规定上述重金属的含量,那么前处理是怎么操作的呢?应该不是整颗电池融掉吧?有点不现实,再者,材料不同。具体怎么来计算呢?有大虾赐教。国标GB/T20115:2006是这方面的测试标准,手头上没有,望发一下。谢谢

    你得先熟悉你的电池构造,到底属于哪类电池?然后分析哪个部位的铅含量较大,选适当重量进行测试,然后推算出总的含量!

    根据2006/66/EC,电池中的汞不能超过5PPM,如果超过5PPM,就要在标签上标识,说你产品中含有汞。

    新版电池指令中,对铅含量没有做数值上的限制要求,只是要求生产单位标明铅元素的含量即可。
    电池进行电池指令的检测是对电池整体检测,不用像RoHS一样拆分到均匀材质的。
    个人的一点愚见,如果有不当的地方,恳请论坛里的高手指教~

    2006/66/EC指论中没有对铅的限制,只是要求超过0.004%的要在标签上反映出来。测试是指一个整体的测试,不用分成均质材料,另外一点SGS也没有错。建议你好好看看2006/66/EC这个标准吧,我在论坛里发过,中英文都有

    谢谢各位的积极回复,不过想不通的是如何进行整体测试呢?如何取样?一个5号的干电池也有那么大呢
    今天又咨询过SGS,她们的回复是要拆分成均质单元进行测试,然后出一个整体的测试报告.我认为这样会更合理一些.至于铅,我也读过指令,确实没有对铅提出限制,只是说超过40PPM要标志出来.
    但我们现在有很多客户又要求我们符合ROHS,我们自己检测供应商提供的干电池,把它拆分成均一单质进行测试,发现其中有一个金属片铅超出3000PPM,真不知道如何判定

    金属则用王水溶解.而电池内即有塑胶类又有金属类,如何进行整体测试呢?
    现在电池进行整体测试,其实还是要拆分成均质单元.若一个5号的电池拆分成7种塑胶材质,5种金属材质,那具体应该如何进行前处理,测试结果如何计算呢?


    首先,要搞清楚电池指令范围,即靠化学反应产生能量的电池,因此,太阳能电池是不被包含的;其次,根据电池指令对电池的定义,应该是指产生能量的那部分才叫电池,即所谓的电池芯,而不能产生能量的那些部分如5号电池的外套就不能算电池.纽扣电池之所以不进行拆分,是因为其金属外壳本身作为电池的极片,5号柱状电池需要拆除其外套以及密封圈,才作整体测试.


    1.为不偏离2000/53/EC指令,成员国应在市场上禁止下列电池销售:
    (a) 所有含汞质量百分数超过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不论其是否已固定到设备上。
    (b)含镉质量百分数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已安装到设备上的。
    3.凡是含汞超过0.0005%、镉超过0.002%或铅超过0.004%的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均也应贴上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Hg、Cd或Pb等。描述重金属含量的标志应印刷在附件Ⅱ所示标志的下方并至少覆盖该标志的四分之一面积。
    +关注 私聊
  • 才哥

    第1楼2008/05/20

    对于电池指令我的理解是: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是按照整体来要求的。既然是整体要求,那么可以整体测试吗?当然不可以,主要是消解困难(可能有危险,也可能消解不完全)。所以一般对于电池的测试,测试机构都是先拆分至均质材料后测试出结果,在综合计算出一个结果。这是比较复杂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电池的测试费用比RoHS测试贵。

    重申一点对于电池的定义,在2006/66/EC里面有明确的条文:由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经常用的手机锂电池里的保护电路板和贴纸框架之类的,就都不应算做电池,应为它们的存在并不影响能量转化这个核心功能。

    大家可以谈谈自己对于电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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