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承之
第1楼2020/05/16
5.3.6 讲是不是 ILAC-MRA/CNAS标识 而是其他标识
苦哈哈
第2楼2020/05/16
老师您好,我们检测室不涉及分包是不是就不会出现5.3.6之外的标识?在写程序文件的时候就可以把这一条删掉?
JOE HUI
第3楼2020/05/16
感觉你说实验室不分包和其它标识没关系吧
action2017
第4楼2020/05/16
实验室通过认可后使用的认可标识仅限CNAS标识,其他标识虽然都是互认的但不可以使用。就跟认可委对外行为只有CNAS标识一样,都是不带其他标识的。如果通过CNAS后想使用相关的 ILAC之类的标识,需要单独申请或者通过其认可。实验室分包这个文件的相关性不大,分包数据在报告中体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表达以进行区分,避免使用认可标识后造成误解。还有就是这个文件是直接要求遵守的,没有像认可准则、应用说明那样要转化到程序里。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yayicuo
第5楼2020/05/17
实验室通过了CNAS认可,就可以使用ILAC MRA CNAS联合标识。无需再单独申请。同时不允许单独使用ILAC MRA标识。
路云
第6楼2020/05/19
可能并非所有通过了CNAS认可的实验室都允许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应该是只有以第三方身份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才允许使用,以第一方身份申请认可的实验室(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企业内部的检测实验室),可能就不能使用联合标识了。
BGYQ
第7楼2020/05/19
这个CNAS似乎没有文件规定哦,我们第一方报告上就使用了联合标识,评审老师也没说什么。
第8楼2020/05/19
正是我不是很肯定,所以我只是用了“可能”进行表述。谢谢您提供的信息。
第9楼2020/05/22
有这个规定?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不知老师可否把文件分享下?
第10楼2020/05/22
这个问题我已经在8楼作了回复。现在纠结的问题是如何来识别出具报告的机构是“第一方”还是“第三方”,如果客户都无法区分,CNAS为何要分“第一方”认可和“第三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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