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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测量平差理论中精度概念定义的学术建议书

数据处理

  • 已经提交给相关学术组织,这里公布出来供朋友们研究参考。请从事误差理论教学的朋友特别关注。

    另,测绘平差理论和仪器误差理论本质是一回事。

    注意到有测量同仁对问题点还不太理解,这里再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电压测得值为x=5.0V,其标准不确定度(标准偏差)u(x)=0.1V,这是教科书规范中司空见惯的表达。

    但我把它写成:电压测得值为5.0V,标准不确定度(标准偏差)u(5.0V)=0.1V。是否能接受这个表达呢?

    实际上,上面的二个表达是完全等价的。这里的u(x)根本不是表达所有可能测得值的发散性,它只是表达数值5.0自己跟自己的发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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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ses

    第1楼2020/06/30

    本建议书找到了测量学理论解释的源头问题,这是20年来围绕误差分类学说的逻辑矛盾追根溯源的结果。
    现在,只要确认了观测值和测量结果是数值、属于常量,测量理论的解释方法就全变了,所谓精密度、准确度等基于误差分类认知而产生的概念就全然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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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禾苗

    第2楼2020/09/29

    "电压测得值为5.0V,标准不确定度(标准偏差)u(5.0V)=0.1V。是否能接受这个表达呢?
    这里的u(x)根本不是表达所有可能测得值的发散性,它只是表达数值5.0自己跟自己的发散性。"
    你这种表述感觉和你在《测量误差及其不确定性的普适理论(共享版)》的提法相矛盾。 观测值和测量结果是数值、属于常量,其标准方差不是该为0么?
    为何不用“u(Δx)=0.1V”的表述方式?
    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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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禾苗

    第3楼2020/09/29

    看了您的其他博文了 。原来您所要提的就是“u(Δx)=0.1V”这种表述方式。是我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啊

    禾苗(m3250576) 发表:"电压测得值为5.0V,标准不确定度(标准偏差)u(5.0V)=0.1V。是否能接受这个表达呢?
    这里的u(x)根本不是表达所有可能测得值的发散性,它只是表达数值5.0自己跟自己的发散性。"
    你这种表述感觉和你在《测量误差及其不确定性的普适理论(共享版)》的提法相矛盾。 观测值和测量结果是数值、属于常量,其标准方差不是该为0么?
    为何不用“u(Δx)=0.1V”的表述方式?
    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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