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道灵
第6楼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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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第8楼2020/09/08
开具“未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质量监督”的不符合项一点都不专业,本身就有问题。
首先,RB/T214的评审要求是“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注意监督的对象是“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监督的重点是涉及检测工作的新人、承担新方法和新仪器的人员,如果授权签字还兼职承担检测中新方法和新仪器的应用,那对他的监督也并不是授权签字工作,而是检测工作;
其次,根据RB/T214评审要求的规定,需要对授权签字人进行的是能力确认,前述7个方面的所谓监督内容其实是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条件和能力要求,而此条件已经单位确认、评审组推荐和发证机关批准,并非是监督的内容,比如对职称或学历加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无需持续保持的;
再次,授权签字人属于“检测机构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大佬级人员,一般质量监督员能监督得了吗?以此类推如果授权签字人需要质量监督,那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最高管理层岂不是也要监督;
最后,对于授权签字人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还是是否超范围签字和未发现使用有效标准的问题等,授权签字人不是完人,对难免存在的错误,仅靠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是不够的,需要的是全员监督和及时的提醒纠正,如果需要走形式完全可以依据《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或通过内审来开具不合格项,而不是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