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8楼2020/11/03
完全赞同JOE HUI老师的意见。如果某个产品检测项目较多(假如百十项),而检测实验室通过的CNAS认可项目较少(假设三五项),JOE HUI老师的建议也可以反过来用,“在结果/结论依据下备注该项目为认可项目”。
WUYUWUQIU版主所说的,在某些检测项目上做※标记,在报告底下将有※标记的项目备注得未得到CNAS认可,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总之,为了展现检测实验室的诚信,也为了保护CNAS认可机构权益,只有CNAS认可机构认可了的校准项目和/或检测项目,才能使用CNAS标识。不能因某产品部分被测参数通过了CNAS认可,就不加任何说明在检测报告上使用CNAS标识,造成似乎检测报告上所有检测项目均获得了CNAS认可的误解。
计量学徒
第9楼2020/12/29
如果新增的这句话是怎么理解的话,那是不是和5.3.4条的前半句意思就重复了呢。5.3.4条前半句“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如果你的被检对象所参照的检测发方法中有10个参数,实验室只认可了5个,在报告中出了6个参数,其中一个未经认可的参数需注明未经认可。
而5.3.4条后半段,新增的部分:“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这句话的重点在于结果/结论,我的理解是:报告中的项目是通过认可的,但是单个项目的结果/结论的依据不是来自认可方法,而是来自客户要求、技术说明书等未经认可的情况,应进行说明。
不知道这么理解有没问题?
路云
第10楼2020/12/31
本主题的讨论,多数人只是谈及了第5.3.4条的前半句内容,即:将非认可项目标注出来。但对于后半句话“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到底是何意,可能多数人都没有完全理解。我个人的理解在另一主题(CNAS判定标准使用)中已表述,在此不再赘述,您可以点进去参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