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2楼2021/05/06
继续补充楼上老师的,
可以对外出具检测报告,不一定要取得CMA资质,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是可以。虽然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这样是可以的,具体可以参照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613371《这种情况下能否使用CNAS和CMA标识》
路云
第3楼2021/05/06
1、未取得CMA资质认定,也未通过CNAS能力认可,是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的。他可以以“第一方”或“第二方”的身份对外提供服务,但这种行为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仅受合同法约束。
2、在报告中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仅限于报告中部分项目未获得CMA资质认定,而不是所有项目均未获得CMA资质认定。
3、您提供的链接主题讨论中,“地毯”楼层版友所说的“一份带CMA标识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诉讼”的说法,也仅限于国内官司,打国际官司,外方不认,就认CNAS。